内蒙古**促进药品物流发展
为促进我区药品物流发展,降低药品物流成本,引导药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和效益化,保障医药供给,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促进药品物流发展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将药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大物流发展规划,推动建设设施完善、功能完备、符合新版GSP标准的药品仓储、运输功能区,吸引和鼓励药品物流企业入驻物流园区,形成产业集聚。大力促进药品物流向现代物流发展,引导药品物流企业进行物流基础设施改造和技术设备升级。
意见明确,要鼓励和支持药品物流企业开展“智慧物流”建设,引导药品物流企业、医院、零售网点、供应商之间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药品物流企业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快速准确配送,降低运营成本。鼓励和支持药品物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促进药品物流企业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建立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对第三方药品物流公司、药品批发商、药品生产企业的仓储、物流车辆等进行动态实时监管。
鼓励大型医药集团采用现代信息和物流技术,建设药品现代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引导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向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药品现代物流服务,实现其物流功能社会化。支持和鼓励社会物流企业开展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服务,整体推动我区药品现代物流服务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打破地方保护和地区垄断,控制恶性竞争,形成有序竞争的药品物流市场,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药品物流,解决药品物流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引导药品物流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制定城区运输药品的小型厢式货车或者小型封闭式货车的有关标准,对符合标准、驾驶人手续和证件合法有效的车辆定期发放准运证,并给予相应通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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