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偷暗抢”的快递行业
快递知识 2018-10-23 12:46www.guomeikuaidi.com快递查询单号
从1990年、1994年,中国邮政先后开办了国际、国内特快专递(EMS)业务后,快递在国内的发展可谓异常迅猛,申通、圆通、顺丰异军突起,各执牛耳,和中国邮政一起,抢占了国内80%以上的业务。与之相伴的,是快递行业负面新闻不断涌出态度蛮横、暴力装卸、扯皮推诿、监守自盗,善于玩弄狸猫换太子的把戏,终至搞得民怨沸腾。人们不仅要问,是谁养成了国内快递这种欠扁的德性?是谁将一个在国外循规蹈矩、井然有序的行业,豢养成了国内物流市场中的嗜血暴龙?长此以往,快递还是快递么?用户快递的物品还有什么保障可言?
掉包丢件,是快递还是耗子?
5月28日,北京俞女士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准备送给在内蒙古呼和浩特的弟弟俞先生。当天,她拨打了宅急送客服电话,第二天,快递员王先生上门提走了快件。俞女士说,电脑价值3744元,和电脑一同寄出的,还有一套茶具,两件物品均有外包装,一共保价5000元。5月31日,俞女士的弟弟、呼和浩特的俞先生收到了快件,但拆开包装一看,茶具还有,电脑却没了。
“这是典型的‘狸猫换太子’。”俞女士很是气愤,她想不通为何宅急送寄出的电脑到埠之后却变成了两本杂志?
由于俞女士的弟弟俞先生收件时恰好处于监控录像下,整个开包过程被录制了下来,且当时宅急送的送货员也在现场,俞先生当时就拒绝签收,宅急送不得不承认俞女王的货物是被调了包。
实际上,像上面这种狸猫换太子的手法对整个快递行业并不少见。
2010年7月19日,上海的张先生快递一部新手机给武汉的父亲,21日,当他父亲收到快件后,却发现手机变成了肥皂。
2010年7月,广州的李先生送给远给四川的弟弟做为生日礼物的价值4000多元的笔记本变成也了板砖。
2010年9月,郑州的韩先生通过快递公司寄出出的价值26740元的数码相机,在抵达湖南的客户手中时,变成了3袋沙子。
……
凡此种种,不胜枚举,笔者无意像炫耀战功那样一件件地罗列下去,有兴趣的朋友不妨以“快递 掉包”为关键词,在搜索引擎中搜索一番,保你看个眼饱脑满,反胃恶心。不过,和 “丢”件这种更为简捷的手法相比,“狸猫换太子”这种老套的手法实在算不上什么。掉包还需要费心劳力,放上一点垃圾劳什子以掩人耳目,鬼鬼祟祟中总还透露出几分盗贼的胆怯。而“丢”件这种方式则就要痛快得多了,起码的遮羞布都可不要放啥东西呢?麻麻烦烦,干脆让你彻底蒸发。
那么,这些快件是如何“蒸发”的呢?记得不久前在网络上看到过一篇名为“快递公司丢件黑幕”的帖子,很好地说明这种快件“丢”失的原因。
“今年初有站点送来12台复印机要送到某某电脑城,业务员把货搬上车时,老板看到了,硬要留下一件,说交给他处理。客人追查时,老板开始说是只收到11件,后来因为有扫描记录,就说是司机没关紧车门,货飞出去了。因为客人当时没有签收,在签收单上备注了少一件。我们只得赔偿,赔偿标准是运费的五倍。一台东芝牌复印机只花了几百块钱,就到手了。”
“办公室有很多诺基亚的手机,型号都差不多。人手一机。原以为是公司花钱配的。后来一了解,其实不然。公司的手机基本上全部是拿的客户的。,一般不拿自己客户的,只拿其他站点过来,要我们派送的。到时候报中心说没收到货就行。”“老板娘有三台手机,都是比较贵重的,来源也是如此。”
“8月份,成都寄过来几只乌龟,活动物是不可以快递的,属于违禁品……办公室文员打开查看,原意是向中心反映投诉,换取奖励。不巧,老板过来了,他要食堂把乌龟炖了给他补身子,然后报给中心,说乌龟死了,臭了,发出很大的臭味,无法派送,丢垃圾箱里了。”
吃到肚里居然说扔进垃圾箱中了,看来这位老板颇有点自知之明。小时候看《聊斋》,其中有“骂鸭”一篇,说是一个馋嘴的家伙偷邻居家的鸭吃,吃得多了,竟长出了一身鸭毛。乌龟偷吃多了,这位老板也不怕变成王八?,对于这种天生有乞丐相、梁上君子瘾的家伙,笔者也不屑于多说什么。让笔者感兴趣的只是其中“丢”件的原因,上行下效,硕鼠横行,快件不丢才怪。
更多罪状,快递看起来俨然是黑帮
快递不得人心的那些事,不止上面提到的这两宗,如果仅止于这两宗,谢天谢地,我们的快递行业简直就可以用“楷模”二字来形容了。最近有网友罗列了快递的五大罪状,当中除了我们已经提到的掉包、“丢”件外,还有五宗,我们不妨拿出来晾晾。
罪状一收货晚点频频现。快递行业当前暴露最普遍问题是“货物晚点”,其原因一是快递在进行物流分拣的某个环节出错造成漏发,这一般是快递公司的一线操作人员因为疏忽而造成的;二是物流班车/航班/火车等在途中因特殊原因而造成延误晚点;三是货物在目的港派送晚点,一般为货物到达一站派送时候,派送点因为人手、车辆安排扥紧张或天气原因造成迟迟未能达到收货人手中。
罪状二货物丢失维权难。造成货物丢失的主要环节有三个,一是在分拣中心,二是在取派送过程中,三是在机场仓库。所以维权取证难。
罪状三客户信息不安全。一位自称“伟大的前任快递员——可爱多多多”的网民说,“客户的电话在快递手里可以卖到1元一个,快递每天按照最少的算,100票货,他光卖信息就可以卖到100元,这还是最少的。”“信息员、小件员的贪念,或是快递系统出现黑客攻击,都会出现客户信息泄露情况。”而这种信息的倒卖是很多从业人员“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罪状四服务质量遭诟病。虽然身属服务行业,但快递从业者服务态度恶劣却广为网民诟病,不少网民都抱怨自己遇到的快递员态度之凶悍都堪比“咆哮帝”。“不是送货上门吗?为什么要我自己去取呢?”“东西交给门卫,连说都不说一声就走了。”“星期二接到快递短信说‘30分钟内速来领取,由于放假,不取将退回公司’,这就是快递终端的服务态度。”
罪状五野蛮装卸。去年12月26日,一段1分17秒的视频《申通快递暴力分拣物品现场》揭露出了快递分拣物品的内幕。视频中,诸多快件被高高抛起,又重重摔在地上。有网友描述说,20余名工人将快递物品狂扔乱摔,连汽车都被震得鸣笛报警。分拣如此,快件装卸就更可想而知了。
写到这里,有的朋友可能会问了,这是耗子吗?耗子出来偷东西,还会东瞧瞧西瞅瞅,总害怕周围有猫或被致命武器击中,小心翼翼中总会显示出几分自知行为不端的愧意。快递现在是地地道道的黑帮了。敢明目张胆将用户货物据为己有;敢制定霸王条款,将用户的损失无赖抵过;敢无视行业理念,将上帝直接踩踏于自己的臭脚之下;又不忌惮法律,敢于自己制定所谓的最高赔偿标准,让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恭喜您,答对了。不过,这话是您说的,笔者可什么都没说。
追根溯源,谁纵容了快递德性
孩子长着长着长成混球了,吃喝嫖赌毒样样俱全。国内的快递行业发展着发展着就发展成一个怪态了,脱离了本应日渐成熟、优异的发展轨道,这当中都是有迹可循、有原因可查的。造成国内快递出现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是相应法律法规的缺失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乏力。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国内快递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国家邮政局。目前该部门对快递行业做出的最大举措是,在快递行业集体要求涨价时,充分证明了这种要求的合理合法性。除此之外,该部门鲜有刮骨疗伤的决绝举动,尤其是在面对快递行业因侵占用户利益而产生的纠纷时,其惯用的伎俩是“责令”有关快递公司“妥善”予以处理,这种“儿子闯祸向老子告状”的事情,结果可想而知。“我爸是李刚”,在这种“私家法庭”的氛围,即使最懦弱的屠夫也会变成飞扬跋扈的“镇关西”。
是法律法规的严重滞后。自1993年民营资本正式介入快递行业以来,快递在中国的发展已近20年。在这20年中,由快递引发的纠纷问题可以说是层出不穷,但相应的法规却并未与时俱进,本着查漏补缺的原则,制订出卓然有效的奖惩措施,明确责任,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其中一个最著名的例子,是目前引起争议最多的“先签后验”问题,正是有了这个“先签后验”,许多因掉包、货物损毁等引起的纠纷,被快递公司轻松地躲过了。网上便有了“先签后验”是快递公司的霸王条款,正确做法应该是“先验后签”的说法。那么,究竟先签后验合法,还是先验后签合法呢?实际上,这两种做法都合法,关键是用户将其中的“验”理解错了。
根据邮政法规定,“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而寄递的定义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其中,寄递活动包括揽收、运输、分拣、投递。并没有“验货”的内容。而快递服务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中,“验收”仅指“验视外包装是否完好”。
对此,河南省快递行业协会秘书长张虎林也表示,“在外包装有破损的情况下,快递员有义务协同收件人打开包装,对内件进行查看。但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快递公司不承担开箱验收的责任。”“至于商品的个体属性、质量是否合格、与交易中约定的是否相符,其实已经牵涉到网上交易的买卖双方彼此之间的合同约定关系,就不该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了。”
“在美国,按照快递‘行规’,收件人在签字前,也只验收寄递时间、运单信息、快件数量和外观是否损毁,而无权要求开箱。”中国快递协会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委员雍虎介绍。
那么,现行规定是否合理呢?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指出,从法律上来看,在收件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仍然在寄件人手中。,除非寄件人和快递公司之间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在快递公司同意收件人在签字前打开快件包装,实际上是侵犯了寄件人的物权。
由此可见,快递公司在“先签后验”这一问题上,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正常范畴。
如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德良就指出,在传统买卖关系中,直到商品送到买方手里,才算完成交易。快递多少承担了卖家代理人的角色,也应承担一部分卖家的商业功能,先验视后签收并非毫无道理。
专家评说,面对不良快递我们该做什么
针对面前快递行业出现的种种问题,相应单位和专家给出了自己的建议。这些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清楚货物损毁时的投诉单位。中国快递行业协会表示,如果消费者遇到外包装完好,签收后发现内件损毁的情况,可以到邮政部门进行投诉,快递企业有责任追溯收件情况。确属快递企业责任的,快递企业要进行赔偿。而若是寄件人的责任,则应由寄件人承担。
在这方面我国已有成功案例。福建一名消费者快递手机却被寄丢,由于他在快递面单上清晰明确地填写了所寄递手机的品牌、型号、数量,所以法院判定快递公司按该手机当时市场价对收件人进行照价赔偿。
其二用户应懂得如何怎的保护。上面所讲的福建消费者之所以能利用法律武器,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的一点,是他懂得如何自我保护。保护的原则之一就是一定不能忽视快递面单的填写,应清晰注明物品名称、重量等信息,这在发生纠纷、申请赔偿时是相当重要的凭据。有的消费者就因为在面单上简单填写“物品”,而无法证明寄递的内容物到底是什么,而失去了获得合理赔偿的机会。之二是对贵重物品一定要保价。根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保价的快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于没有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广东惠能律师事务所唐剑辉指出,未保价货品丢失后只赔偿运费的两到三倍,这一规定属于快递公司与顾客双方的约定,而在《邮政法》中并没有明确这一规定。只要消费者能够出示遗失物品的确切证明,就可以起诉快递公司,但事实上,证明往往很难提供,注意保价,是当前消费者确保自己权益,并在该权益受到侵害时,将自己的损失降低到最少的最好途径。,他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快递单背面的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寄件人在邮寄时应该仔细阅读。
其三应尽量选择信誉好的知名快递公司。陕西省快递行业协会秘书长闫世平表示,“我国快递行业发展很快,而2005年成立国家邮政局后才刚刚有了对快递业的监管部门,所以快递行业确实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消费者要选择信誉好的知名快递公司,而不要一味追求服务价格的低廉。”
其四要加强监管力度和行业自律。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杨红灿强调,快递企业自身也应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要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和行业自律。
对此,聂云东建议,应明确规定,快递公司在收件时,要告知消费者在面单上注明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新旧程度等,并进行直观验视,保证面单和内件相符。“这对于快递公司其实并不难做到,却能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利益。”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赵皎黎则建议,对于货物抵达服务和内件核查可以分步签收。如检查外包装完好后,收件人签字表示收货,完成所有权转移。之后再查看内件。她还强调,对快件损毁的赔偿应按民法规定处理。有代表建议,快件保价的金额也应下调,或者引入保险机制。
也有专家强调,由于现在快递业务与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关系愈加密切,通过邮政业务主管部门一己之力,恐怕也难以解决。,应联合邮政部门、商务部门、金融部门等相关各部门共同出台细化规定,明确各方权责。
写在
没有哪个市场或者哪个行业天生就流有道德的血液,中国快递业不安于通过服务获得更大的市场,各种不道德的行为是因为没有任何实质的约束,道德的、行业的、法律的都没有为快递业提供敬畏的环境,而各个专家的建议在部分时候也仅仅停留在呼吁阶段,在这种无法可依,监管失利的大环境下,国内快递下最终会朝着哪个方向走下去,似乎也就成了一件毫无悬念的事。也许只有等到该行业的根儿真正腐烂了,整个行业被迫洗牌了,国内快递行业才会出现一个浴火重生的新面貌吧。
来源《网友世界》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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