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解读人人快递:不应一棍子将其打死
人人快递被简单粗暴的叫停引来社会各方的讨论,其中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人人快递应该被定性为互联网创新平台,而不是快递公司。以快递领域的相关法规叫停人人快递不符合法律的逻辑。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认为人人快递的性质应该是前者。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而从服务内容上看,人人快递提供的是信息发布和撮合交易的服务,而非受寄件人委托提供递送服务;从流程上看,人人快递提供的服务本身也不包含收寄、分拣、运输、签收等环节,至于自由快递人的行为另当别论;从隶属关系上看,传统的快递公司与快递员之间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而人人快递与自由快递人之间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自由快递人的报酬直接来自寄件人。
对自由快递人的行为应作一定区分,可分为偶发性的行为和经营性的行为。如果用户基于好奇或帮助他人的心理,偶尔借助人人快递接单、提供递送服务,这种行为不应视为快递服务行为,平台也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用户借助人人快递多次、长期从事递送服务,甚至以此为主业,则该行为带有经营性,应属快递服务行为。如果作为信息服务平台的人人快递没有审核自由快递人的资质,没有尽到基本的管理和注意义务,事实上为违法行为提供平台、技术服务,也属于违法行为。
赵律师表示,对于新生事物,总体上应该采取鼓励和支持的态度,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以规范促发展,而不宜直接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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