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快递信息**须有“双保险”思维

快递知识 2021-03-28 14:31www.guomeikuaidi.com快递查询单号

国务院法7月24日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等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7月25日《北京青年报》)

快递业的蓬勃发展,在让消费者享受快捷服务的,也伴生了用户信息被的违法犯罪活动,以致快递行业成为不法之徒用户信息的“重灾区”。究其原因,在于“内鬼”的兴风作浪。在警方破获的多起快递用户信息案例中,始作俑者均是快递企业的“内鬼”。而“内鬼”用户信息屡屡得逞的背后,是快递企业疏于监管、甚至揣着明白装糊涂、有意纵容的结果。故此,严肃追究快递企业的法律责任,为其不作为甚至故意消极履职的任性行为套牢法律缰绳,对筑牢快递行业用户信息“被奔”的防火墙,至关重要。

快递企业对于“内鬼”盗卖用户个人信息之所以睁只眼闭只眼,主要源于法律责任的不清。综观我国现行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除了对盗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之徒有较为完善的责任规定外,对快递企业的法律追责规定基本还是空白。法律责任的不明晰,势必让快递企业暗存“法不责己”的侥幸心理,进而对自己员工的不法行为怠于履行必要的监管职责。更重要的是,法律责任的不明晰,有可能让快递企业利益丝毫不受损害,更容易助长其对员工不法行为的默许和纵容。可见,加重快递企业在这方面的法律责任,显然是有效遏制快递用户信息“被奔”的必然选项。此次国务院法拟修订的《快递暂行条例》,除了将快递企业违规后的罚款升到10万元外,还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严厉处罚规定。这种严厉法律责任的设置,必将倒快递企业尽心履行监管职责,主动扎紧用户信息的安全“闸门”。

如果说加重快递企业法律责任是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的道“保险”,那么依法严厉打击“内鬼”,无疑是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的道“保险”。目前,刑法修正案(九)已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亦对严打信息的“内鬼”作出了明确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用户信息的“内鬼”坚决打到痛处,让其付出沉重法律代价,从而迫使其在法律的高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

一言以蔽之,遏制快递用户信息的“被奔”,既有赖于加重快递企业的法律责任,倒其兢兢业业当好用户信息安全的“守护神”;又有赖于依法打击熏心的“内鬼”,让其在法律的威慑下循规蹈矩。只有坚持“双保险”治理思维,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快递行业才不再是用户信息“被奔”的“重灾区”,用户信息的安全亦才能真正有“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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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方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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