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速通行费优惠政策延期一年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部分优惠政策有关事宜的复函》,同意对2020年底到期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予以继续执行。
其中货车方面涉及到,装有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继续实施通行费八五折优惠;继续实施舟山跨海大桥路段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实施时间暂至2021年12月31日。
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一、同意省属及市县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继续实施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实施时间暂至2021年12月31日。在优惠政策实施期间新开通的省属及市县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自开通之日起纳入实施范围。
二、同意继续实施舟山跨海大桥路段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实施时间暂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
(一)对进出金塘和沥港收费站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其在舟山跨海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准收费标准的25%收取;对进出舟山跨海大桥其他收费站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其在舟山跨海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准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二)舟山跨海大桥金塘大桥路段对未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专用车辆通行费继续实施分时段优惠。即当日1900至次日700期间,对从舟山跨海大桥沥港收费站或金塘收费站单向驶至蛟川收费站的未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专用车辆,其在舟山跨海大桥金塘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准收费标准的25%收取,享受优惠的未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专用车辆需通行人工收费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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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卡车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