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安全“失控”家乐福现永不过期食品
食品流通安全“失控”
编者按\ 没有了“牛肉膏”、“瘦肉精”、“柠檬黄”等食品添加剂,我们的食品环境就安全了吗?在杭州家乐福涌金店购物的黄女士一个细心的发现回答了这个问题2011年4月30日去买东西,竟然买到了生产日期是2011年5月1日的产品!
黄女士不知道,在经销商的随意修改下,她可以在超市里买到任何生产日期的产品,因为除了超市的例行检查外,市场在食品的生产日期这个环节上基本无有效的监管。
食品安全管理在现行的环境下真的无解?
“你明天也别想早走,又有几件货回来了,都得重改。”深圳市平湖镇上木古宝来工业区金力工业园的一座仓库内的工作人员异常忙碌,他边和同事说话边从一堆货物中拿出一瓶蜂蜜,“这批货是不是去年改的那批?又没卖出去啊。”
这是一家名为深圳市集味佳食品有限公司的仓库,工作人员所谓的“重改”就是为货物更改生产日期。这所仓库共7个工作人员,其中有2个专门负责为退还货物更改生产日期。
消费者不知道的是,这些更改过生产日期的过期食品堂而皇之地进入了广州的家乐福、、百佳、Tesco、天虹、新一佳等大型超市。
即便没有“牛肉膏”、“瘦肉精”、“柠檬黄”、“苏丹红”、“孔雀石绿”、“三聚氰胺”等食品添加剂,食物环境就安全了吗?在消费者以及政府监管所忽视的环节,更多行业陋规正蚕食着我们的食品安全,而食品退出机制混乱、监控难成体系等现状更让食品安全的问题难以根治。
生产日期重新印
在内部人士的带领下,《中国经营报()》记者进入了上述集味佳食品有限公司深圳的仓库。这个大约20平方米的仓库里堆满了各式食品,一台小型打印机不停地在一包包名为“乡村粗粮”的面食上打印着日期,日期统一为“合格2011/04/15”。
在“乡村粗粮”的旁边是另一堆面食,部分外包装已被拆除,工作人员正在忙碌地把没有碎的面饼分拣出来,重新装入一个新的包装袋。也许是觉得色泽有异,一个工作人员将一块面饼拿到鼻子前闻了闻,犹疑了一霎,他还是将这块面饼放入了新包装袋内。
记者在仓库内发现了此批面饼的旧包装袋,上面印刷的生产日期是2009年10月,其保质期是18个月。按此计算,产品应该到2011年4月过期。而重新打包封口后的食品,生产日期都被统一更改为2011年4月25日。
“今晚要全部改完才能走,明天就要发货去东莞。”正在修改日期的一位工作人员对另一个刚进门的熟人说。
顺着内部人士的指引,记者来到了仓库内堆积最多食品的区域——厕所边,一箱箱各类型的食品无次序地堆积着,其中有面食、龟苓膏、酱油等等。外包装上无一例外都没有生产日期。
据集味佳已离职的员工张松介绍,集味佳每天有两辆2吨左右的货车出货,每次送货出去都有退货收回来。尤其是送新一佳总部,每次两大车过去,至少有半车退货回来。新一佳总部负责整个广东的仓库,每家店的产品都有几十个品类。仅仅是新一佳,集味佳每年就有250万元左右的销售额。张松说他离职前集味佳的相关产品刚通过新一佳、百佳、、家乐福、沃尔玛等大超市的物流发往广东各地。
张松对记者说,是否修改过日期对集味佳这个品牌的食品来说基本难以辨认,因为集味佳的产品基本都是贴牌生产,该公司负责制作外包装,然后发货到全国各地的生产厂家,再让厂家生产、包装。厂家出货后通常都会在外包装上打上生产日期,不同品种产品生产日期的打印方法千差万别。“例如有些会打上生产标号,有些会有贮藏条件,有些会标明生产日期等字样”。
尽管标注方式各式各样,但消费者如果仔细辨认,也不是看不出端倪,内部人士介绍,由深圳集味佳公司修改生产日期的产品,都会统一更改为“合格××××(年)/×(月)/×(日)”。
厂家与经销商合谋
“这种情况在国内并不罕见,也并非仅仅集味佳一个品牌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长期为食品企业做物流配送的人士向记者介绍。“业内经常会出现配送一箱货物,再附带额外包装标签的情况。”该人士所在的公司曾为四川一些酱料企业作配送,当产品运达广东经销商处时,不少产品已经包装破损。经销商就用企业额外附送的包装物料重新打包。“如果货物销售不佳,过了销售期,厂家又不愿意接受退货时,经销商会要求厂家再寄送外包装。”该人士表示,这其中经常出现重新打印生产日期的事情。
张松说他2004年7月开始工作,当时是在一家东莞的贸易经销企业内服务。公司规定,进入公司要到仓库熟悉产品,所以进公司的第二天就开始改日期。第一次改的产品是一款名为“美味鲜万用香炸粉”的产品,产品保质期是1年,张松把该产品的生产日期从2003年10月改为2004年8月,延后了近10个月。包装盒都是厂家送过来的,日期直接打在盒子上。
2007年,张松工作的贸易公司开始代理北京一个老牌子——老才臣腐乳。公司连续代理了两年,一年就订一次货,每隔一段时间就向厂家要瓶身的包装纸。公司的理由是货物运输出现问题,很多产品运过来时,由于漏汁,外包装都变色腐烂。要么退货要么就改包装,日期就在包装上,所以要改日期很容易。一年间这家贸易公司至少向厂家申请了四五次包装纸,有一次整整快递了一箱包装纸过来。于是公司一年就订一次货,但每次发到商家手中绝对显示是新货,因为每换一次包装就改日期。但老才臣食品公司一位郝姓工作人员却表示,没有听说过上述情况。
同年,张松的公司还代理了一个李记乐宝泡菜的产品,这家厂更直接,每次订货会给予一定比例的返点作为补偿退货,然后就不管退货的事。由于厂家规定一次性订足够的货就会返还更多的利润,所以公司每次都会订一大批货,这些货在超市卖不动退回来,就改日期。将袋子上的日期用“天那水”擦掉,然后重新打上新日期,再装入厂家发过来的新纸箱,又变成新货销售。上述公司相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确有定额退货补偿一说,但具体份额是多少其并不知情。假如存在改日期的情况,那肯定是个别经销商所为。
“通常厂家都会装作不知情,但有些厂家干脆直接参与。”张松表示。比如他所在的公司2008年前后曾代理了广东某食品公司的一系列产品,其中酱油经常滞销退货。但这些产品的日期都是打在瓶口的套子上,很难改。
每次有需要,厂家都会送一些已经打好日期的瓶套子过来。“还有一个名为蓬盛橄榄菜的产品,厂家的业务员会来到东莞,教我们怎么改,甚至亲手去改日期,厂家也会送来包装纸和塑料套子。”张松告诉记者,这种厂家协助经销商改日期的,贴好后根本无法分辨。
以大超市之名
据记者了解,集味佳的产品主要通过大型超市来销售,而且产品定位高档,普遍售价较高。例如都是通过同一个厂家贴牌生产的龟苓膏,集味佳的售价就高达4.8元,而其他牌子的产品只要2元。
在东莞的家乐福,深圳、广州、东莞的沃尔玛、百佳、Tesco、天虹、新一佳等超市,记者都能看到集味佳的各类产品,以东莞Tesco常平店为例,据不完全统计,货架上集味佳的产品就多达近二十种,其中包括面食品、调味料、风味小吃、蜂蜜、龟苓膏等。
而当中不少同一品种的生产日期就有两种不同的打印方法。而记者亲眼目睹更改日期的品牌“乡村粗粮”赫然在列,在不到10包的产品货架上,记者就看到两种生产日期打印方法,其中一种为“合格2010/11/07”。
“没问题的,厂家的生产批次不同,生产日期的印刷方法不一样而已。”深圳百佳超市的工作人员如此向记者解释。但“如果同一箱货物中,有两种生产日期的印刷方法那就有问题了。”香港华富嘉洛证券的食品分析师黄庆丰向记者表示。
经知情人士指导,记者分别在Tesco东莞常平店、家乐福东莞世纪广场店、东莞百佳聚福豪苑店买回了三组产品,都是同一类货物却采用了生产日期不同的印刷方法。例如一组龟苓膏产品,制造商均为广西梧州市港圣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其中一罐罐底生产日期打着“储存条件常温P2011/02/16 E2013/02/15”;而另一罐的生产日期则只有“合格2011/02/13”,而且这罐龟苓膏的罐身已经出现了斑斑锈迹。“如果超市管理细致,货品在上架过程中就能发现端倪。”黄庆丰认为。
据记者了解,过期的食品上各大超市的货架并不困难。许多大型超市,只要给足上架费,基本就可以上架销售。例如2010年集味佳与Tesco签订的合同就明确产品的合同扣点加上各种费用是29%。也就是每卖出一件产品,超市可从中分得29%的利润。
“大品牌给超市的返点会很少。”黄庆丰表示,大部分都在10%以内,甚至5%。
另一方面“只要进了超市,下货架的可能性就很少。”张松告诉记者,一些超市基本上不管产品的销量,甚至会一两年才清理一次不好卖的产品。这就形成了一个怪圈货物不好卖——退货——修改生产日期——再上架。张松表示,这些货品究竟修改了多少次生产日期,估计连负责修改日期的员工都不清楚。他曾看到一份公司内部文件,当中就讲到处理2008年已经过期的榨菜,改了以后送出去还有可能退回来,“退回来后就已经不知道什么时候生产,不知道已经改了多少回。”
碰到超市需要厂家提供验收证明的,如果某些厂家不能提供今年的质检,他们会把往年的质检报告扫入电脑,然后用Photoshop修改日期后再提供给商家。而商场收货一般只检查数量以及生产日期是不是新的,一般一个产品只看一瓶,也不会对比着看。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反映。
记者在深圳沃尔玛也看到了集味佳生产的红糖,据了解这些红糖都是在惠州市博罗县生产,厂家出货时都没有贴标签。“明天出货的话,今天贴个标签上去,再打上日期即可。”对于集味佳出现的上述问题为由,记者致电该公司采访,对方以负责人不在拒绝采访。
混乱的退货制度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学教授蒋卓勤告诉记者,食品过了保质期就意味着可能已经变质,所以绝对不可再销售。政府对于大多数食品的保质期没有统一规定,由企业自己定,前提是在保质期限内产品的成分保持一致。不过目前对于过期食品的处理还没有严格监管。
“有一些食品的保质期也很难确定,比如酱料或者腌制品。”黄庆丰也表示,这一特质也给了厂家与经销商合谋的机会。据了解,在美国,食品包装上一般有四个日期销售截止期、最佳口味期、食用期和封箱包装期。超过了食用期的食物就不能再吃,应该销毁了。而我国就分得没有这么细,“我国食品的所谓保质期实际上是厂家的一个承诺。”黄庆丰表示,从法律上说,如果消费者在食品保质期内食用产品,出现危害可以要求厂家赔偿。
更重要的是我国法律对于过期食品的去向没有明确规定。仅要求销售者如实记录食品的保质期和销售日期,如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这种不清晰的界限加上监管不力,导致了过期食品退货机制混乱。
据记者了解,现在国内的超市与商场对于快要到期的食品,通常都是采取退还经销商的方法处理。而货品到了经销商处能否退还生产企业则情况不一。
一种是允许退货,这通常都是小品牌食品公司。对于经销商而言,可以退货他们也就不存在风险,也就没有更改造假的冲动。但产品退还到生产企业后,生产企业是否会“回炉重炼”就又是另一个问题。
第二种是基本不允许退货,采用这种方法的通常都是市场的领导品牌。生产厂家掌握话语权,基本不允许经销商退货。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导致大面积滞销,但这也要打报告处理。
市场的领导品牌比较注重品牌质量,会采取相应的方法防止更改日期的情况出现。例如海天酱油会向每个经销商派驻业务员,这些业务员每周会巡查经销商的仓库两次。如果出现快要到期的产品,海天的业务员会主动联系大排档或者各档酒楼,用六七折的价格促销产品。如果厂家发现有经销商擅改生产日期,将直接影响来年的代理合同。
第三种情况就比较特殊,生产企业不允许退货,但会提前给予一定“返点”作为退货补偿,采用这种方法的通常都是中小型品牌。经销商每订一批货,厂家就提前给予一定比例的退货补偿。对于经销商而言,这些货品退回来再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