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差“最后一公里”如何“修补”?
快递知识 2018-10-23 12:19www.guomeikuaidi.com快递查询单号
“未征得收件人同意,就将包裹搁在快递代收点,送货上门变成收件自取,自取需付寄存费1元……”最近,贵阳一些小区居民向本报反映,一些快递员送货总是“差口气”,给他们带来不便。
该快递代收点的行为存在两错一是快递员没有把包裹亲自送到收件人手中,一是收取1元钱“寄存费”。这些都是快递员或快递公司故意“错”的,是一种典型的违规违约行为。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不难看出,快递员把包裹放在寄存点还是为了自己省时省力,为了追求更高的投递效率和更大的利润。可这一来,却使快递服务对象收件人费时费力。这样的“懒政”既使快递服务大打折扣,又涉及侵权。
快递是点对点的服务,快递员必须将包裹直接送到收件人手中,如果没有收件人的授权另指定收件人,快递就不得由寄存点代收。更何况,一旦有差错或缺失又由谁来担责?而且网上物流记录显示“本人已经查收签字”,是快递公司伪造的信息,这更是一种不诚信的违规行为。
再说1元寄存费。如果寄存点是第三者身份,只有在工商部门登记许可方可经营,否则均为“黑户”,其经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如果是快递公司自己设的寄存点,就更不该另收1元钱寄存费了。因为消费者或者出售者在办理快递业务时已经出了费用,寄存点是快递自己设的机构,只要收件人没收到包裹,那么寄存点的性质就属于快递公司的“中转站”,是自己应尽的义务,不应再收寄存费。
一些快递员送货总是“差口气”,其实就是快递服务差“一公里”,收件人对这样的快递“懒政”应当说不,更不能受到“如果非要送上门,那就得多等几天”的威胁式“绑架”。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还可以向物价、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以保障消费者自身权益。
来源红网
上一篇:张闾蘅:快递业重组时代已到来
下一篇:高校现“一元快递” 学生叫好又担忧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