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稳经济积极财政更加积极有为 ——财政
4月20日,财政部通过网络视频形式举行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财政部相关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具体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多重因素叠加影响财政收入下降
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刘金云介绍,1—3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984亿元,同比下降14.3%。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157亿元,同比下降16.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24827亿元,同比下降12.3%。全国税收收入39029亿元,同比下降16.4%;非税收入6955亿元,同比增长0.1%。
主要税收收入项目情况显示,国内增值税14977亿元,同比下降23.6%;国内消费税4348亿元,同比下降16.4%;企业所得税8625亿元,同比下降12.8%;个人所得税3353亿元,同比增长3.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3393亿元,同比下降23.9%,关税598亿元,同比下降13.8%;出口退税3651亿元,同比下降27.9%;印花税769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453亿元,同比增长14.1%。
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1212亿元,同比下降19.9%;土地增值税1467亿元,同比下降12%;房产税606亿元,同比下降5.8%;耕地占用税296亿元,同比下降23.7%;城镇土地使用税474亿元,同比下降12.4%。
1—3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284亿元,同比下降5.7%。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7173亿元,同比增长3.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111亿元,同比下降7%。
主要支出科目中,教育支出7913亿元,同比下降7.1%;科学技术支出1298亿元,同比下降26.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52亿元,同比下降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37亿元,同比下降0.7%;卫生健康支出4976亿元,同比增长4.8%;节能环保支出1111亿元,同比下降15.1%;城乡社区支出4770亿元,同比下降23.6%;农林水支出4031亿元,同比下降3.6%;交通运输支出3189亿元,同比下降16.5%;债务付息支出1566亿元,同比增长4.6%。
1—3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577亿元,同比下降12%。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96亿元,同比下降30.6%;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11881亿元,同比下降10.7%。
1—3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749亿元,同比增长4.6%。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194亿元,同比下降33.6%;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555亿元,同比增长5.2%。
刘金云表示,总体看,财政运行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全国财政收入下降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税基减少,以及为支持疫情防控保供、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采取减免税、缓税等措施,拉低全国财政收入增幅约10个百分点;巩固减税降费成效,增值税翘尾减收效果持续释放,拉低全国财政收入增幅约5个百分点;上年末延至今年初缴纳入库的税收收入同比减少。
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税收降幅较大。由于多数税种根据上月情况申报纳税,新冠肺炎疫情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从2月份开始明显显现,3月份有所扩大,1—3月各月全国财政收入分别下降3.9%、21.4%、26.1%。分行业看,一季度,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税收分别下降33.2%、27%、19.6%。
三是地方收入降幅低于中央。一季度,地方本级收入同比下降12.3%,降幅比中央低4.2个百分点,主要是部分地区多渠道盘活国有资源(资产),增加非税收入。一季度,地方非税收入增长3.1%。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分别增长14.5%、1.1倍,合计拉高地方非税收入增幅6.5个百分点。,持续减轻企业负担,涉企收费继续下降,包含教育费附加在内的专项收入下降5.7%,行政事业性收费下降11.5%。
刘金云表示,展望二季度,受国际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影响,财政收入仍呈下降态势。但随着我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复工复产正在逐步接近或达到正常水平,财政收入降幅会逐步收窄。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财政部社保司副司长王新祥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一是提高站位,全力应对疫情防控。疫情发生后,财政部迅速行动,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刘昆部长任组长,明确分工,形成机制,确保及时响应防控需求。,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谋划,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是高度重视,统筹做好防控经费保障。为支持疫情防控,尤其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患者救治费用补助、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分两批预拨了疫情防控资金,加大国库库款调度力度,切实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财政部发文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千方百计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五个到位。截至4月19日,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1452亿元,各地疫情防控经费得到较好的保障。
三是多措并举,全面支持复工复产。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好转,财政部在继续抓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全面支持复工复产。出台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增值税、对防疫补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支持措施和一系列社保缴费减免政策,较大幅度减轻企业负担;出台财政贴息政策,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贷款提供贴息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企业稳产保供;出台政府兜底采购收储政策,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储备作用,鼓励重点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物资生产;出台促进就业政策,通过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鼓励地方采取缓缴社保费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援企稳岗、扩大就业工作。
四是精准施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帮助各地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落实好国务院关于阶段性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力度的要求,财政部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60亿元,已超过去年的实际执行数,积极支持各地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中央财政加大力度支持“三保”
支持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政府履职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中央财政对此高度重视。
财政部预算司一级巡视员王克冰表示,疫情发生前,已经布置地方在编制今年预算时要优先统筹安排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各地结合预算安排层层抓落实,总体上看,预算安排能够满足相关支出需求,地方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不会出现大的问题。
受疫情影响,一些地方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面临较大压力,但疫情的影响是阶段性的,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走上正轨,财政收入回归正常,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压力也将逐步减轻。为支持地方切实做好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工作,中央财政综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以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地方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工作的统筹指导,研究解决地方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是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在去年四季度已提前下达转移支付6.1万亿元的基础上,今年以来预拨均衡性转移支付700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06亿元,增强地方财政经费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工作。,下达部分中央基建投资、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的资金,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三是强化对地方的督促指导。3月初,财政部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压实保障责任、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强化地方库款运行监测督导、切实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基层财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能力。
王克冰表示,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4月1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六保”要求,研究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集中使用部分中央存量资金,统筹加大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地方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财力支持。,密切跟踪地方财政运行情况,督促地方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加大对疫情较重地区和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全力兜牢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底线。
减税降费助企业渡过难关
税政司副司长陈东浩介绍说,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给予税费优惠。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全额退还其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各省(区、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三是加大鼓励社会捐赠的税收优惠力度。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对防疫补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是加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六是出台扩大汽车消费的税收政策。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将今年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七是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今年年底到期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降低享受政策的门槛,将鼓励类产业项目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限制比例由70%降至60%。
,还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支持稳外贸的税费政策。
实施上述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将有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帮助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落实落细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密切跟踪疫情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进一步研究完善税费政策措施。
地方债发行呈现四大特点
王克冰表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先期提前下达了2020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8480亿元,包括一般债券5580亿元、专项债券12900亿元。截至4月15日,全国各地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5691亿元,占提前下达额度的85%;其中,发行一般债券4624亿元、占83%,发行专项债券11607亿元、占90%。
一是发行规模大、进度快。截至4月15日,全国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同比增长26%。北京、天津、辽宁、宁波、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东、深圳、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15个地区已全部完成提前下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发行工作。
二是期限更加合理,长期债券占比近九成。截至4月15日,全国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15.8年,比2019年延长5.5年,与往年相比债券期限与其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限更加匹配。其中,10年期及以上长期债券发行13532亿元、占86%,比2019年(47%)提高39个百分点。
三是发行利率逐月降低。2020年1—3月以及4月上半月,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分别为3.5%、3.34%、3.23%、3.14%。其中,4月上半月平均发行利率为2019年以来最低水平,较2019年的3.47%低33个基点。
四是带动扩大投资。截至4月15日,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1607亿元,主要用于新建和在建项目建设。其中,用于新建项目4179亿元、约占36%,用于在建项目7428亿元、约占64%。,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各地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全部用于铁路、轨道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经履行法定程序,近期财政部拟再提前下达1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目前,财政部正指导各地尽快将专项债券额度对应到具体项目,组织做好债券发行准备工作,力争5月底发行完毕,确保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尽快形成对经济的拉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