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或暗藏利益输送
交通部上周在其官网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稿是对2004年发布的现行条例的修正。
《征求意见稿》中为对冲国家的免费政策、补偿扩容改建和满足养护管理等原因,提出收费公路均可延长收费年限,且收费标准或因市场化而提高。银河证券分析师周晔指出,《征求意见稿》力图为收费公路正名,并在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的修改、细化中表现出鲜明的市场化倾向。
这份修改稿被指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公司进行利益输送,原因在于诸多公司均哭诉受国家免费政策影响,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上市公司或受益,公众对此却满腹牢,反对公路收费没尽头。交通部政策法规司人士13日回应记者称,在6月7日征求意见完成之前,暂时不方便发布评论。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指出,交通部对公路管理市场化方向正确,错在市场化的前提需要更加公开透明的成本支出细则,公开事项仍未到位难免惹争议。
从长期来讲,高速公路上市公司整体收入依然得到保证,将对上市公司带来利好。对于《征求意见稿》的影响,与普通民众看法不同的是,公路运输行业分析师大多认为这是一个利好消息。
《征求意见稿》对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在继续强调长收费期限25年之外,新加入三项规定。其一是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其二,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其三,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
周晔指出,点对于车流量增长前景较好的高速公路,可望通过硬件的扩容和收费年限的增加来扩大其盈利增长空间。第三点则是指出了“可延长收费年限,以满足养护管理”。由于我国大部分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尚未届满,该项是对未来养护费来源的未雨绸缪。对高速公路上市公司而言,其收费期限可能藉此从“有限”变为“无限”。他指出,经营期满之后的收费标准将会下调。
分析师高粱宇认为,此三项政策超出预期,虽然业内一直在提免费政策的补偿问题,但一直没有十分的确定性。此次可用于调整或延长收费期限的情况不仅包括了免费政策,也涵盖了改扩建带来的新增投资和经营期满之后的养护支出。他认为此项政策虽不能在短期抵消免费政策带来的业绩下降,但从长期来讲,高速公路上市公司整体收入依然得到保证,将对上市公司带来利好。
周晔另指出了《修改意见稿》中两个关键点。第十六条规范的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其条款有了细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可根据交通流量、当地物价指数变化情况等因素适时予以调整。”周晔认为,“显然,大部分公路的交通流量是逐年上升的,大部分地区的物价指数也是逐年攀升的。这条新规定试图为2011年之前通行费率的不定期上调正名,也试图为未来的上调建立依据”。
而且,《征求意见稿》将公路收费的理念从“补偿建设投资”扩展到了“覆盖养护管理”,未来养护“政府路”亦可收费。现行《条例》规定“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征求意见稿》在这一条中增加了5个字,改为“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周晔指出,这一修改意味着,即使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公路,只要交由非政府机构进行养护管理,该机构也可以向公众收费来补偿其养护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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