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立法须严惩快递员劣行
这一事件也给正在征求社会意见的《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提了个醒,要对违规快递企业和快递员加大处罚力度,还要借助技术手段对快递员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七夕节那天,连续加班两个通宵的谭先生收到妻子通过“闪送”(同城快递)寄来的焖烧杯,当谭先生打开杯盖时,从焖烧杯里飘出来的,分明是一股尿味。向快递公司投诉后,谭先生接到自称是快递员的人打来电话,对方在电话中承认:汤被自己喝了,加了尿进去(9月8日《成都商报》)。
快递员在工作中偷吃偷拿现象曾被媒体多次报道,已不是新鲜事了。但快递员偷喝之后还给里面加尿,相信很多人是次听闻,这显然比偷吃偷拿的行为还要恶劣。可以看出,尽管快递业一直在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但部分快递员的劣行仍存在甚至在升级,这需要引起监管者、快递企业和消费者高度警惕。
这几年国内快递业迅猛发展,用工量巨大,快递员队伍难免良莠不齐。这就需要监管者强化监管,快递企业重视招聘和日常管理。,无论是监管者监管还是快递企业管理,都没跟上快递业发展,于是某些快递员胆子越来越大,不仅敢偷吃客户东西,还敢恶心客户。
虽然这起事件中的快递公司承认“确实很恶劣”,表示已经开除当事快递员,但并不能掩饰其管理失职。所以,即便涉事快递员“消失”,有关方面和消费者也要追究快递公司的责任。
现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消费者快递的红豆汤变成了“加尿汤”,无疑违反了快递服务标准,严重伤害消费者权益甚至可能给其带来心理伤害,理应从严处罚。
消费者也要勇于依法,向快递企业索赔。诚如律师所言,这一恶劣行为,既违反了合同约定又涉嫌精神损害,消费者应从两方面进行索赔。快递企业客服仅表示“我们申请了一个500元的赔偿”(尚未兑现)。这样的违规成本显然太低了,不足以引起快递企业重视。
笔者以为,这一事件也给正在征求社会意见的《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提了个醒,要对违规快递企业和快递员加大处罚力度,还要借助技术手段对快递员日常工作进行监督,以防止恶劣行为。
上述征求意见稿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偷喝加尿”比私自开拆还要恶劣。对违法快递员不能只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了事,还应该止其终身从事快递工作。
“偷喝加尿”也是监督缺失造成的。虽然快递员工作比较灵活,不便监督,但也不是没有办法。比如警方的执法记录仪就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可借鉴的方法。不妨给所有快递员配快递记录仪,要求工作期间全程录像,还可以借助直播手段进行实时监督。
,既要妥善处理个案,也要从个案中汲取教训。所谓妥善处理,就是严格处理,需要监管者调查、处罚,也需要消费者积极。所谓吸取教训,办法是把个案暴露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一种长期有效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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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