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加强快递涉毒监管

快递知识 2019-11-01 07:54www.guomeikuaidi.com快递查询单号

“邮寄手段便捷,验视制度遭忽视,导致嫌疑人可轻松获得毒品及其他易制毒物品,此类案件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北京市朝阳检察院日前通报称,2012年以来,该院共审查通过邮寄方式涉及毒品犯罪案件9件;其中制造毒品案件2件,非法运输毒品案件3件,非法持有毒品案件3件,贩卖毒品案件1件。

朝阳检方分析指出,上述案件具有犯罪手段隐蔽、涉案数量较大、取证查验困难等特点。

据悉,在上述案件中,涉毒包裹的寄件人的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均非真实有效信息,导致公安机关即使查获了收件一方,对于寄件方的“上家”也无法进行追查。“在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中,包裹寄件方信息处仅写了一个名为‘中通街’的地址。”检方认为,包裹信息不完整,容易导致无法进一步查找毒品来源,案件取证查验往往陷入困境,定性难度很大。

朝阳检方还认为,目前,我国快递企业对于当事人送交邮递的包裹普遍存在不落实验视制度的问题,致使嫌疑人可以轻松邮寄毒品而几乎不会受到任何检查。“上述案件的嫌疑人均将毒品或者易制毒物品直接放入快递包裹内,运输环节都未被发现。”

此外,在普通涉毒案件中,涉案毒品数量一般为10克以内(甲基苯丙胺、海洛因)。据通报,上述案件涉案毒品的数量普遍在几十克、甚至上百克。“此类犯罪更为隐蔽,查处难度更大,涉毒数量也往往较大。”

基于此,朝阳检方建议完善《邮政法》相关规定,完善寄件方信息核实制度。“立法应当规定寄件方需提供真实的信息,包括姓名、地址、邮编等,并由快递企业对其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核实,以便对其运送毒品时及时追责。”

“应加强监管,强化邮件收寄验视制度。”检方同时指出,我国《邮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快递运送企业片面追求效率与利益最大化,往往忽视了对邮寄物品的验视,“对于违规快递企业要及时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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