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布绿色交通意见 意见囊括绿色包装及调
意见称,到2020年,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圆满完成,绿色交通制度基本健全,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加强,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出行比例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通过继续努力,到2035年,基本实现交通运输发展与自然和谐共生,交通运输生态文明治理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意见指出,要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推广清洁高效的交通装备、推进交通运输创新发展、打好调整运输结构攻坚战、打好柴油货车等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积极参与绿色交通国际合作、开展绿色交通全民行动、健全生态文明治理体系等。
意见提到,要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推动LNG动力船舶、电动船舶建造和改造,重点区域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轮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支持长江干线、京杭运河和西江干线等高等级航道加气、充(换)电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机场、铁路货场、重点区域港口等领域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前,城市公交、出租车及城市配送等领域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60万辆,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要推广港口岸电建设与应用。到2020年底前,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和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
意见还指出,要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到2020年,可降解的绿色快递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
意见称,要调整运输结构专项行动。显著提高重点区域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货运比例,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环渤海、山东、长三角地区,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黄骅港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40%、长三角地区增长10%、汾渭平原增长25%。
加快构建以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为主体的大容量快速客运体系,形成与铁路、民航、水运相衔接的道路客运集疏网络,逐步减少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到2020年,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多式联运货运量比2015年增长1.5倍。
意见还表示,要打好柴油货车等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
,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2019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覆盖沿海重点港口,逐步拓展到长江干线主要港区。2020年底前,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完成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还要开展港口设施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协调推动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加强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推动港口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到2020年,具备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
,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重点区域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加快推动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设施建设。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意见还提到,要推进交通路域环境污染治理、推动绿色交通国际合作、开展绿色交通全民行动等。在绿色出行方面,研究制定绿色出行行动计划。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继续推进公交都市建设,鼓励城市人民政府加快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等设施建设,优化运力配置和换乘环境。指导城市规划,配合推进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慢行系统建设,逐步提高慢行道占城市道路的比例,推动公交、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倡导绿色出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