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医护人员报告享免责权

社会热点 2025-03-18 18:01www.guomeikuaidi.com快递查询单号

近日,《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正式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办法》针对医疗卫生人员在面对传染病疫情等重要突发事件的应对行为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充分体现出对医卫人员的权益保障和职业安全的重视。

医疗卫生机构需明确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报告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相关信息。对于医疗卫生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存在新型病例的传染危害时,他们有权直接上报给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并提出加强防护的建议。即使因判断失误而误报,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规定不仅提升了报告的及时性,也提高了医卫人员在面对突发状况时的应对能力。

除了以上内容,《办法》的另一大亮点在于强化了对涉医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具体来说,建立了广泛的涉医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相关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信息将被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失信行为进行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的失信程度施以相应的惩戒措施。同时明确了联合惩戒的信息通报制度,医疗机构可提前预防可能出现的风险。对于那些在医院内扰乱秩序的行为,将取消其先看病后付费等医疗便利化措施。这不仅是对失信行为的制约,也是对医疗秩序的有效维护。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权益方面所做的努力。目前,上海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已经配备了专职安保人员共计7830人。有226家医疗机构建立了医警联动系统或警务室,其中警务室达到76家,实现了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全面覆盖。这一系列的措施不仅提升了医疗机构的安全防护能力,也为医疗卫生人员提供了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的实施,无疑为医疗卫生人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将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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