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三审:微商被列为经营者

社会热点 2025-03-17 05:49www.guomeikuaidi.com快递查询单号

今日,我国首部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交至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这次草案的审议引起了广泛关注,特别是关于将微信、网络直播等新型电商模式纳入规范范畴的建议。

此前,电子商务法草案已在2016年12月和去年10月分别进行了一审和二审。在一审和二审的草案中,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主要包括三类:自建网站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平台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新型电商模式如微商、网络直播等也日渐兴起。据数据显示,2016年微商从业者已达到3000万,品牌销售额更是达到了惊人的5000亿,今年预计会突破8000亿。在此背景下,有专家建议将微商等新型电商模式纳入《电子商务法》的规范范畴,以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此次草案进一步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进行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时,若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进行针对性推销,应为消费者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以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搭售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不得将搭售商品或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从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草案还明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这一法律条款的通过,将极大地填补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空白,对阿里巴巴、京东商城、拼多多、唯品会等主流电商平台产生深远影响。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新型电商模式的不断涌现,我国电商领域亟需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此次《电子商务法(草案)》的审议,无疑是我国电商领域法制建设的重要一步。期待这部法律能够尽快通过并实施,为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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