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2号(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

社会热点 2025-03-16 07:39www.guomeikuaidi.com快递查询单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海关总署正大步迈向一个新的里程碑。为了加速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蓬勃发展,我们决定大幅扩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的监管试点范围。此刻,我们欣然公告如下:

在原有的试点海关基础上,我们又新增了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和西安共12个直属海关,参与到跨境电商B2B出口的监管试点中来。这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意味着我国电商领域在全球化浪潮中的强劲崛起。此次试点的所有相关事宜均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

我们深知,每一次变革都需要细致规划与稳步前行。本公告将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确保新政策能够在稳定的环境中逐步落地生根。我们坚信,这一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内外企业,助力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

对于这一重要公告,海关总署再次强调并确认。我们也为大家提供了公告正文的下载链接,以便查阅《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doc》和《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pdf》。

这一决策的出台,是我们积极响应时代潮流,紧跟全球电商发展步伐的重要一步。我们期待这一政策能够为我国电商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助推我国在全球电商领域的领先地位。也期望所有相关企业和个人能够深入理解并贯彻这一政策,共同为我国电商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海关总署,始终致力于为我国电商事业的繁荣保驾护航,我们期待与各方共同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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