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基金是“垄断创新”,治本之道是加快邮政

EMS快递 2018-10-23 12:19www.guomeikuaidi.comems国际快递
一、国家财政有法定义务和能力足额补贴邮政服务的政策性亏损。
邮政普遍服务是政府向公民提供的一种法定的公共服务。2009年修订的《邮政法》规定:“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同时,也明确了由财政补贴邮政普遍服务亏损的法定义务。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改革开放使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保证了财政税收的持续增长,我国的年财政收入已连续超过10万亿元。过去财政紧张时,国家还实施了补贴邮政的“8531”工程,即提供年补贴从80亿元到10亿元不等的财政支持.现在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的中邮集团实现了连续盈利。如果将来真的出现了亏损,仍以年补贴邮政10亿元计算,仅相当于年财政收入约万分之一,财政既有法定义务也有能力足额补贴。
二、我国邮政企业已整体实现盈利,无需再向社会征收普遍服务基金。
自2007年邮政体制改革政企分开以来,国家为加快搞活邮政企业,提高其自负盈亏能力,在以往的支持基础上,又给予了多项扶持政策,使新成立的中邮集团不断向更多的市场延伸,除了传统业务、快递与物流外,还在银行、保险、证券、航空运输、服务“三农”等方面快速发展,效益大幅提高,连续盈利,2011年中邮集团利润已超过200亿元人民币。虽然局部地区的邮政企业还有政策性亏损,但是通过内部平衡,实现了整体扭亏为盈,活力明显增强。不仅能够免除财政补贴,也使设立普遍服务基金的前提条件失去了意义。
三、向快递业征收基金是“垄断创新”,邮政改革须开放普遍服务业务。
国际惯例都是由国家财政补贴邮政公共服务的亏损。而现在决定以向快递业收基金的方式,把本来应该由财政承担的公共服务成本推到企业和社会大众身上,这是十八大以后权力部门的“垄断创新”。不符合十八大报告关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制和形成“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要求,必然引发公众质疑与争议,缺失民意支持的强征方式也将难以持久,会进一步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不利于深化改革与社会稳定。
还要指出,我国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设计是抄袭了欧洲邮政改革的一个概念却背离了人家的改革原则。上世纪九十年代,欧盟为了推进当时欧洲各国的电信与邮政改革,逐步取消邮政专营,在欧盟邮政指令中提出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但其前提是鼓励竞争,开放普遍服务业务,逐步取消邮政专营,通过设立基金(包括接受社会捐助)等多种手段,来减轻因提供普遍服务带来的财务负担。欧盟邮政指令和欧盟法院裁定都明确指出,基金征收对象只限于邮政市场开放后参与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企业,快递企业不在征收范围之内。而由于该基金在征收、分配、管理等方面争议很多,欧洲绝大多数国家并未设立该基金。相反,荷兰、德国、瑞典、新西兰、澳大利亚等数十个国家通过全面开放本国邮政市场,推动邮政企业持续的市场化改革,不但解决了本国邮政普遍服务的亏损问题,还促使原来落后的邮政企业转变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物流公司和纳税企业。两相对比,我国设立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是在不开放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不提财政补贴法定义务,不顾邮政已经盈利和快递企业经营困难应当减负的情况下,却要动用行政力量,向无权经营普邮业务和已纳税的快递企业强征“份子钱”(非税收费),有对欧盟“原创”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断章取义和为垄断谋利之嫌。
还要看到,我国邮政业改革的滞后性(2007年以后才开始政企分开)和部门立法的背景,也影响到《邮政法》接受公众意见和改革的力度。例如,据了解,在该法的修改过程中,尽管广大非邮企业希望开放邮政专营业务,明确反对向不经营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企业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但最终出台的《邮政法》还是增加了征收该基金的条文。放眼全球,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开放了本国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取消了邮政专营,推动了邮政业持续的市场化改革,成为了大趋势。在亚洲,日本、部分东南亚国家开放邮政市场的力度也大于我国。建议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十八大报告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以改革的思路、勇气和市场的方法来化解邮政发展的矛盾。深化我国邮政业的市场化改革,需要开放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建议国家可以先试点,招投标购买邮政普遍服务,吸收社会企业参与,通过增加供给,鼓励竞争,来提高邮政服务效率和公众满意度,可降低总成本,缩小邮政专营,促进邮政改革。而该基金则应当暂缓征收。
四、让民营快递补贴邮政垄断业务,既不公正,又凸显政府职责缺位
快递业的主体是民营经济。《邮政法》针对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快递业务明确的定义、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价格、适用的政策和管理办法都完全不同,表明了两种业务性质有本质不同。快递企业要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普遍服务业务则有国家政策和财政补贴来保证运营。如果模糊了公共服务与市场竞争两种业务性质的本质区别,让快递业补贴垄断的邮政亏损业务,如同要求让出租车业补贴公共交通一样,既缺乏公正性,又凸显政府缺位,社会与公众难以认同。
五、强制征收只能加重快递消费者的负担,加深快递业与邮政企业的矛盾。
在快递企业已经依法纳税和普遍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向快递企业征收该基金,一方面是不符合国务院物流业“国九条”关于为物流企业减税减负的政策要求。快递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和民生服务业的复合载体,不仅已成为国民经济依赖度很高的重要产业,还创造了近百万个就业岗位。目前“营改增”快递物流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还没解决,如再强征基金,必然加大其负担,恶化其经营环境。陷入困境的快递企业只能通过加价让快递消费者来承担这本来应由财政承担的费用,进而推高社会物流总成本和老百姓的负担。另一方面,邮政改革到今天,快递企业与邮政企业已是手心手背的关系,伤害快递业就是打击邮政业自身,如果作为半边天的快递业艰难,怨声载道,业内关系紧张,邮政业能和谐发展吗?

刘建新(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快运分会副秘书长,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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