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泄露信息 我的秘密谁来保护?

快递知识 2018-10-23 12:19www.guomeikuaidi.com快递查询单号
  
快递业的迅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因快递单信息泄露引发的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在一些专业网站以及网络论坛上,含有客户个人信息的快递单号及底单被明码标价出售。由此而引发的推销、诈骗等问题也屡见不鲜。快递业成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又一“重灾区”,并在近日引发一场关于“信息保卫战”的讨论。
   《刑法》明文规定禁止非法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交通部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也禁止快递企业和快递员泄露在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可是才买了新车就有人来推销保险;刚去医院作完孕检,返家途中就接到了孕婴产品销售商的问候电话;新房钥匙还没到手,装修公司就上门“拜访”。个人信息如何不被泄露?怎样做到自我保护?究竟是哪些环节出了问题?个人信息被泄露后,遭遇电话等诈骗活动时如何才能不受骗?这些是最近一期《深圳特区报》市民论坛关注的内容。
  
快递业成个人信息泄露“重灾区”
  
刘丽华:根据近期的新闻报道,快递业成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福建一女子遭入室抢劫被杀害,凶手就是通过快递单上透露的信息找上门来的,此案引起很多网友关注。高女士,此事您怎么看?
   高翔:在网上买东西必须留下自己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应该就是在这个过程中被泄露的。最初接到别人打来的减肥、买卖房屋等电话时,心里特别反感,这些电话不断地骚扰我,我都有些麻木了。据我所知,现在可以很轻易买到客户的个人信息,感觉自己成了透明人。
   刘丽华:请问各位嘉宾,快递业有些从业人员为何会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
   严之鸿:我认为主要就是利益的驱使,有相当一批人是靠出卖他人信息谋取非法暴利吃饭的。物流行业所经过的环节比较多,有很多人参与其中,要查是哪个快递员泄露客户信息,存在相当大难度。
   一些开网店的人想要用快递单号形成虚拟成交的方式进行“刷钻”,“刷钻”的程序必须得和物流公司挂钩。目前来讲,在这个环节上,不管是公安机关打击还是市场监管,都不太容易。
   郑艳玲:严先生说的是事实,从网络店商到物流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没有谁可以置身事外。
   李庆祝:很轻松地拿到个人信息卖钱,不用付出额外劳动,自然会有人铤而走险。当然,也有可能是涉事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或者根本不知道这样做违法,所以我认为要大力地宣传法律,让大家知法懂法守法。
   刘丽华:深圳的物流业很发达,我们想问一下郑艳玲秘书长,您认为个人信息泄露是全国性的问题,还是深圳的情况比较突出?
   郑艳玲:我认为网上个人信息泄露在全国是普遍的。这和我们目前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准和法律法规密切相关。
   刘丽华:本期节目之前我们同事就假扮成想购买他人信息的人,在网上查询,发现在网上是可以轻易买到的。
   郑艳玲:我觉得倒卖信息已经成为一个产业,速递员只是售卖信息,然后再卖给别人,这些购买者不乏老板、营销人员。
   刘丽华:客户的信息轻松就能买到,很多网友说“警察叔叔”为什么没有发现这个问题,我们却轻易地发现了?
   夏明:不是没有发现,实际上我们也在特意搜集买卖个人信息的相关线索。一个案件从发现线索到办理完成有一个很长的过程,如果一搜集到线索就行动,往往会打草惊蛇。我们一般会收集一些他们在此方面的违法证据,以“放长线钓大鱼”。
   刘丽华:2012年4月公安部专门有一个打击行动,今天节目现场来了两位警察嘉宾,我们想借此机会请教一个市民所关注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有没有人因为泄露他人信息而被公安部门处罚?
   顾育辉:还是有很多的。以今年年初我们成立专案组开展的专项整治为例,专案组抓了300人左右,其中有76人被刑事处罚,200多个人被教育和训诫。
   刘丽华:不仅仅是网络店商这一块会泄露信息,其实信息泄露的渠道是很多的。比如说孕妇去医院参加孕检、买车、买房等等,交易还没完成或者说刚刚完成别人就知道你的个人信息了。这个问题,大家又怎么看?
   郑艳玲:目前,快递行业泄露信息的问题比较严重,现代社会泄露个人信息的渠道当然也很多。你在小区物业部门、医院、酒店等留下的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都有可能成为泄露的源头。
   我认为在很多地方都是存在漏洞的。比如说公民现在去很多地方都要检查身份证,并且留置身份证,那么我们无从得知这些人拿着你的身份证去干了什么,对于这一点我很不放心。
   夏明:不论是在淘宝网等网店上,还是电信营业商、房地产商、教育机构等等地方,这些都有可能泄露个人的信息。
   高翔:我买了新车后,还没开到第一个红绿灯口,各种与汽车有关产品的推销电话就打过来了。
   刘丽华:最近网上出现一个词语就是“透明人”,意思是个人信息完全暴露。深圳网商比较发达,你们有没有感觉到个人的信息安全受到侵害?警察如何从网络上保护市民的安全?
   夏明:网络上个人信息泄露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对于这个问题,公安机关一直在着手清理,网警部门一直在对网上售卖个人信息的网站进行清理。
   顾育辉:公安机关对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是长效的。因为泄露个人信息有利可图,引来一些机构和个人都走上了这条路。光靠公安机关打击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从提高公民个人防范意识着手。
   刘丽华:既然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市民就只能自己多“长心眼”了。
   李庆祝:公民的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犯罪活动,有很多违法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给市民打电话或者发短信进行诈骗。公安机关去打击只是一个方面,我认为市民应做好个人信息自我保护。
   信息管理是社会管理很重要的一部分,个人信息如何有效管理,如何不让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他人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除了立法和公安加强打击之外,公民个人加强自我保护也很重要。
   严之鸿:其实市民还是有方法可以规避风险的。市民若担心在某些情况下,如填写收货地址时留下的个人信息可能会遭泄露时,可以不留自己的真实手机号码,留自己的办公室电话也是不错的选择;不写自己的真实姓名等等。这都是一种自我保护个人信息的有效方法。
  
行业协会参与严管信息泄露
  
刘丽华:我和同事之前给公安机关转发过诈骗电话或短信,但是公安局也不是每次都给我们回复,我们不知道公安机关有没有收到,到后来大家都失去信心,我相信很多市民和我们有一样的想法。
   夏明:我们对接到的市民投诉的诈骗电话或短信都会有登记的,市民拨打110或者登录报警网站举报诈骗电话或短信,都存放在公安机关的库存档案里面。
   顾育辉:公安机关配有专人做登记工作,我们接到诈骗电话或短信以后也会作为查询的线索,但因为人力、物力有限,不可能做到给每一个报警人回复信息。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仅靠公安机关的力量,不能达到全面控制和打击。
   李庆祝:公安机关虽然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提醒市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但现在仍旧有人上当受骗,说明大家还缺乏反诈骗的知识,这需要公安机关加大宣传力度。
   刘丽华:希望媒体和公安机关加大宣传力度,比如典型案例的剖析等。很多市民都很关注行业协会,有了行业协会的参与以后,大家把各个行业都管起来。有网友提出说,深圳的电子商务这么牛,网购的人这么多,行业协会就要积极作为啊,能不能给我们搞个一目了然的“黑名单”?
   郑艳玲:从行业协会角度来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如果说快递员出卖了顾客的个人信息,在查明后,公司可以把该员工拉入“黑名单”中。
夏明:有效治理个人信息被泄露,需要职能部门共同发力。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更要加大,当然这种打击不是运动式的,而是一直持续的。
把脉问诊:利用“e警工场”防诈骗电话和短信
  
刘丽华:被泄露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来进行电话诈骗,可能给市民带来财产损失,公安机关对诈骗电话或短信有没有好的识别办法供市民参考?
   夏明:针对电话诈骗,公安机关做了很多工作。我们也发了很多宣传小册子,提醒市民注意防范。市民如果接到疑似诈骗电话或短信,要第一时间进行核实,不要盲信,比如说有人打电话称你的孩子被绑架了或者车祸住院了,你要立马打电话给老师或其他人进行确认。
   我现在向市民介绍一下由深圳网警推出的全国首款手机防诈骗软件“e警工场”。“e警工场”依靠公安系统的反诈骗数据库,会主动拦截加入警方黑名单的电话号码,可以快速识别未知来电是否是诈骗电话;甚至可以实现对含有行骗银行账号信息的拦截,从而让用户可以在第一时间避免财物的损失。
   高翔:很多普通老百姓都不知道公安局有这个服务软件。
   刘丽华:普通市民如何下载和利用“e警工场”?
   夏明:市民朋友可以进入e警工场官方网站(http://.ejgc.)直接下载到手机上,安装后就能免费使用了。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不耗费流量,不影响市民手机的正常通信功能,不涉及用户信息泄密,可以保证公民隐私和通信安全。
  软件提供了“举报中心”,用户可以将自己知道的诈骗信息、诈骗电话或者诈骗QQ举报给警方备案。每一位市民都可以参与到反击电话诈骗的战争中,从而让更多的人远离诈骗陷阱,利人利己,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现场关注:相关法律仍须 完善配套
  
刘丽华:现在对泄露个人信息的处罚办法并没有像老百姓希望的那样建立起来?
   郑艳玲:每天我们都会收到来自电信的短信骚扰,《刑法》明文规定禁止出售个人信息,公民还是经常被骚扰。
   高翔:在国外有网络隐私保护、消费隐私保护条例等规定,我认为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力度还不够。
   刘丽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与完善,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建立会渐渐好起来。现在《刑法》的相关条律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够用?
   顾育辉:《刑法》关于售卖其他公民个人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条款是2009年才立法列入的,现在主要是按照《刑法》相关规定来处理,但是具体执行起来就不好把握了。我个人感觉《刑法》的处罚太轻,公安机关也不好把握,而且也没有执法细则,并且情节严重的也没有执法标准。比如公安机关在今年初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抓了300人左右,但只刑拘了76人,大部分人都是训诫和教育,还没有达到震慑作用。
   很多人至今还不知道出卖他人信息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还抱着侥幸的心理在做此事,我认为还是法律宣传的不够。
   刘丽华:1970年德国就出台了旨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保护法》,这是全世界最早的隐私保护法;日本2005年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新加坡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案》规定,滥发短信会被重罚,如果公民被电话或信息骚扰以后,可以告知类似移动这样的公司,停止这个号码向公民发放一切信息和电话,如果公民还是继续被骚扰的话公民可以告移动公司。我国法律不像国外法律那么具体。
   顾育辉:这就是法律的完善和配套。目前来讲,在我国具体实施起来也是很难的,很多市民在电信部门做了登记,可是在我们查询时,电信部门说骚扰电话或信息并不是从电信渠道出去的,所以无法控制。
   刘丽华:2011年市两会就有人提出深圳应该率先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人大法工委已委托律师协会在进行调研和起草。
   严之鸿:我认为这个立法应明确个人信息明确使用制度;建立侵害个人信息的补偿与惩罚机制等等。
   高翔:这样老百姓就不会很被动了,希望深圳能制定出一些有效的条例或者法律来保护个人信息,管住泄露他人信息的行径,让市民安心。
   收货地址不要写得太详细,另外,尽量留办公电话,少留家里的电话和地址。 ——特区青年
   为什么你们要用真姓名啊?我网购的东西送到家的话从来都是用我家猫的名字的,当然前面再随便冠上一个姓!——昨日黄花
   说着说着,就说到问题的节骨眼上了,好啊!建议对刑法未予明确主体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应该增补一款入《刑法》第253条,或者也可以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予以约束,深圳完全可以这么做。 ——皮乐仔
   深圳的电子商务这么发达,早就应该对此制定一系列规范措施了。网络购物是大趋势,深圳怎么就不能给全国趟条路出来呢?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积极出台好的制度,别让满大街跑的快递人员都成为假想敌,行业协会也要尽快清理此类行为啊。——诸葛卧龙
   造成如今这种“有法难依”、“有法难判”的尴尬局面,主要是因为刑法条文本身存在着漏洞,可操作性特别差,而适用相关的司法解释又没能尽快推出来,法律又一次看起来很美,很无辜,也很无奈。
来源:深圳特区报 记者 尹传刚 蒋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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