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鸡店老板刷千笔假订单 骗取物流赔付款10万元
路某是某炸鸡小吃店的老板,在提供外卖服务时偶然发现网络订餐平台存在漏洞。网络订餐平台在订餐高峰的时候,若选择骑手接单配送服务,外卖订单可能会出现40多分钟后还没有骑手接单,顾客取消订单申请退款的情况。而此时若店家已将顾客订的餐做好,便可以在网上向订餐平台申请物流索赔,订餐平台则会将订餐的总金额退赔给店家。
发现这一漏洞之后,路某动起了歪脑筋:用自己的手机账号冒充顾客下单自己店铺的食品,一段时间后再撤销订单,然后再以外卖员没有按时接单为由申请退赔。
起初,路某只是通过这种方法赚点零花钱,久而久之,他发现刷单比老老实实做生意更赚钱,便开始琢磨着怎样扩大自己的刷单“业务”。他用自己和家人的证件办理了多个虚假营业执照,在网络订餐平台注册了“爱可奇汉堡”“超凡炸鸡啤酒屋”等十余家店铺,然后开始疯狂的自买自卖刷单行为。
由于使用一部手机一个账号重复多次下单很容易被平台监控发现,为此,路某买了近10个百元左右的便宜手机,专门用来刷单,又购得大量手机号码每周定期更换。靠着不同手机不同号码在多个餐厅下单,这样瞒天过海骗取多笔物流赔付,即使是平台监控也很难马上查到其中的问题。
日积月累,靠着每笔百元左右的订单赔偿,路某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下了1000余笔虚假订单,根据目前被害网络订餐公司提供的数据,初步估计路某获利10万余元。经普陀区公安机关侦查,路某共有线上店铺32家,其中只有两家是实体店。
今年5月,该网络订餐平台发现路某名下的炸鸡店存在异常,通过关联该商户绑定的外卖电话,发现手机号曾于同在4家不同商户一同使用,并因为同样的刷取物流赔付情况被判罚。后通过登录号查询登录历史和关联银行卡的绑定信息发现,有30余个相关店铺均出现因刷取物流赔付被系统判罚的情况,使平台蒙受损失,严重影响平台经营秩序。
普陀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其购买的多个手机号,采用在自己经营的多个店铺内订餐并取消,骗取网络订餐平台物流赔付,获利数万元,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正义网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姚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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