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专抢运钢材货车 赃车乱停醉汉撞**亡
起因 他嫌开货车挣钱少,想买一辆轿车苦于没钱
今年29岁的方某是商洛人,只有初中文化的他是一名运煤的货车司机,本来当货车司机虽然辛苦一些,但收入却不低,这份辛苦钱满足不了方某的,他想买一辆小轿车,于是就筹划着如何尽快弄点钱。跟他是同行的贾某,一边开车一边做生意,结果生意赔了,就想着尽快弄点钱翻本,对钱的将两名货车司机拴在了一起。
贾某在供诉中说“我认识方某已经有两年多时间了。2013年冬天,我给方某打电话,说自己做生意赔了,看他有没有来钱快的路子,帮我赶紧挣点钱。到了快过年的时候,方某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他住的地方商量挣钱的事情。我就坐公交,去了方某租房的地方。”
方某和贾某商量的弄钱办法就是抢运送钢材的大货车司机,然后把钢材了换钱。他们事先准备好了尼龙绳、胶带纸、刀、口罩等作案工具,就开始踩点准备作案。他们经过踩点,发现在西安市北郊的广运潭附近有一个钢材仓库,经常会有运送钢材的大货车停放在路边。方某在供述中说“这些大货车因为装的多,所以白天不敢进城,到了晚上交警少了才来交货,所以我们决定晚上9点出门去寻找作案目标。”
作案 一次抢62吨钢材以每吨2850元的价格了17万
2013年12月24日晚上21时许,方某和贾某来到西安市未央区东湖路新房停车场门外,发现马路中间的隔离带内停放着一辆装满钢材的蓝色康明斯大货车,贾某先上去将司机田某按住,方某钻进驾驶室用绳子将田某捆住,又用胶带纸将田某封口,方某还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威胁田某。贾某将田某控制在驾驶室后面的卧铺上,方某将货车驾驶到浐河西路中段一绿化带旁。
贾某将田某带进绿化带看管,方某电话联系收购钢材的张某,两人协商好之后,方某卸下大货车的车牌,将货车开到未央区北辰钢材仓库,将62吨钢材以每吨2850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非法获利17万元。卖完钢材后方某驾驶货车去接上贾某离开,将大货车停放在广安路中铁二十局家属院小区旁边的马路上,方某分给贾某6万元,张某将这些钢材加价销售。
次抢之后,方某和贾某尝到了甜头,他们用同样的手法,于2014年3月4日晚上23时、2014年4月14日晚23时分别又抢了两次钢材,以低于市场价2850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三次抢一共获利55万元,方某给贾某分了17万元。接到报案后,西安市未央警方先后将方某、贾某、张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案中案 将赃车扔在停区一醉汉撞上后当场
方某和贾某作案后,扔赃车的过程中还酿成了一起车祸。公诉人说,2014年3月4日晚上,他俩像往常一样抢、销赃完之后,将货车扔在了中铁二十局门口的停区,结果晚上一市民喝完酒后,骑着电动车撞到了这辆蓝色的康明斯货车上,这位喝醉的市民被当场撞死。
三次抢后,方某如愿以偿的买了一辆小轿车。贾某也翻了本还借给了好朋友五万元,他俩以为这就没事了,没想到时间不长便被抓获。
在法庭上,方某说“其实我以前不认识张某,后来别人给了一张收购钢材的名片,所以抢到钢材后,我就联系了张某。害怕被发现,所以每次联系都用黑卡。我给警察提供了张某的电话号码,应该是立功吧?”公诉人说,因为方某每次使用的是黑卡,所以警察并没有从他的手机中找到张某的电话,是通过其他技侦手段抓获了张某,所以方某不算立功。
法庭上 贾某不承认自己预谋抢 张某不承认自己收购赃物
贾某在法庭上不承认自己预谋抢,贾某说“方某叫我去弄钱,我提前并不知道是抢,到了之后他让我按着司机,后来又让我看管司机,作案工具都是方某准备的。口罩是我自己的,第三次作案的胶带纸和绳子是我买的,我没有和方某预谋抢。”法官询问贾某“你不知道抢为什么要带口罩?”贾某回答“因为是冬天,所以戴口罩很正常。”法官又问“前两次抢是冬季,那么第三次抢是4月份,大街上已经没有人戴口罩了,你怎么还戴口罩?”贾某无话应对。
张某在法庭上一直不承认自己收购赃物,张某说“我并不认识方某,他给我打电话说自己有一车从工地退下来的钢材,我就收购了,并不知这是抢来的。”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了张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诉“刚开始我怀疑这批钢材有问题,所以当天只给了一部分钱,过几天才把钱全部给他。后来,我又收购了他的钢材。”公诉人宣读了方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诉“当时我告诉张某这批钢材是我弄来的,张某没有多问就收下了。当时钢材市场价三千多元一吨,我卖给他才2850元一吨,我感觉张某是专门弄这事的人。”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公诉人说,两名犯罪嫌疑人连续三次实施抢,抢数额巨大,没有主犯、从犯之分,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对于张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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