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被列入立法修改项
今年2月,上海地铁公布的数据显示:2月17日至21日,上海地铁全网络逃票稽查总数超过1750人次。其中,查处违法使用免费乘车凭证1起,冒用老年卡35起,逃漏票劝阻与查处超过1710起,上海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的地铁车站,以及多线换乘车站等逃票现象较为明显。
记者在地铁站台走访发现,“跨栏哥”、“穿越姐”数目不小,冲刺、起身、跨越、轻巧落地,眼睛眨都不眨;逃票的方式也五花八门,有的一家三口共用一张票,有的借助一张不知名证件,在特殊通道大摇大摆进出……虽然有工作人员在闸机处巡视,但要监控到每个人很难,即使逃票者被发现,工作人员也只能上前劝阻,叫其补票而已。
对此,柏万青等11位市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出台针对地铁逃票行为的处罚条例,组建执法专业队伍。代表们认为,地铁平均每天逃票人数在1万以上,造成的票款损失在数百万元以上。原因之一就是现有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对逃票行为由谁来处罚、如何处罚;,地铁运营管理人手不足,使得地铁逃票现象屡不止。
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对乘客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行为,现行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已经明确,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单程总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5倍以下票款。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法规执行不到位;二是逃票行为中,冒用敬老卡占了相当部分。
处罚力度究竟如何才算合理?代表认为,目前,上海地铁单程票价可达11元,依据现行条例,加收票款额不超过55元,处罚过轻。还有代表指出,地铁运营公司属于企业,与逃票者存在民事关系,依据民事赔偿的“填平原则”,“逃”多少“罚”多少,地方立法若要再提高处罚额度,已无空间。那么,在加收票款之外,能否将逃票行为和个人诚信记录挂钩?个人诚信记录的法定内容,是否可以包含“逃票”,还有待立法者考量。
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表示,今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修改《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在立法中认真研究代表所提出的关于加大“地铁逃票”处罚的建议。依照立法程序,《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依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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