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 企业发展的新机遇
近日,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通过海关总署等国家四部委正式验收,即将封关运行。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可开展的业务包括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等。
为支持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发展,海关、检验检疫、财政、外汇、国税、商务、长开区、泸州港等多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政策和措施将为企业带来一系列便利与机遇。
出口货物入中心即可退税
此前,川内企业若选择水路出口,货物沿长江溯流而下,离开上海港并确认离境后,才能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长大约1-3个月。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封关运行后,物流中心外企业报关进入物流中心的货物视同出口,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即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保税物流中心(B型)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执行增值税征税政策。
,对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的企业出口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同一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其他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的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的货物,免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执行增值税、消费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推行无纸化报检和通关
眼下,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已建成全覆盖信息化管理系统、数字化监控系统和红外警戒探测系统,实现海关等各部门信息共享、企业快速联网报关和无纸通关。这是该物流中心推行无纸化报检和无纸化通关,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利器。
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对加工贸易企业租用生产设备、设施,给予不超过租金实际发生额70%支持,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和服务网络,场租费及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70%支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对仓储、运输及报关费用给予不超过70%支持。
该物流中心还进行进口贴息,支持进出口物流费用,并设置了支线公司吞吐量奖励、航线奖励以及通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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