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虚增收入92亿元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上交所19日宣布,皖江物流2012年、2013年年报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导致相关财务数据严重失实;公司巨额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对外披露,情节恶劣。上交所决定对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汪晓秀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五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对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全体其他董、监、高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称,2012年皖江物流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物流)虚构其与湖北华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数家公司之间的采购交易42.16亿元,虚构销售收入45.51亿元;2013年,虚构与福鹏系公司之间的采购交易41.25亿元,虚构与福鹏系公司、武汉耀金源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销售收入43.99亿元。2013年淮矿物流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处理高价库存螺纹钢,合同销售价格比实际结算价格高出2.39亿元,淮矿物流按合同销售价格确认相应的收入并结转成本,虚增皖江物流销售收入2.04亿元,虚增利润2.04亿元。资料还显示,2012年至2013年淮矿物流存在通过调增应收票据,调减应收账款的方式来减少坏账准备计提,增加利润。
上述事项导致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收入45.51亿元,占2012年年报收入的14.05%,虚增利润2.56亿元,占2012年年报利润总额的51.36%;2013年虚增收入46.04亿元,占2013年年报收入的13.48%,虚增利润2.34亿元,占2013年年报利润总额的64.64%。
除此之外,2011年至2014年,皖江物流还存在巨额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其中包括2011年,淮矿物流合计对外提供16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皖江物流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披露上述回购担保事项;2013年至2014年,淮矿物流合计对外提供12.84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皖江物流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披露上述回购担保事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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