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黄金不翼而飞 快递丢失如何主张赔偿?

快递知识 2021-03-28 17:26www.guomeikuaidi.com快递查询单号

快递黄金不翼而飞,快递丢失如何主张赔偿?目前由于快递行业发展迅速,现如今快递物品丢失的经济纠纷也逐渐增多。**近周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原来她将珠宝店中价值11.15万元黄金首饰,通过联邦快递寄送至湖南,然而货物寄送了十多天仍没有到达目的地,如今更是不知道去了哪里,目前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

快递的黄金首饰失踪了

2月4日下午3点,周女士将店中的多件黄金首饰打了一个包裹,准备寄送到湖南。此前周女士一直与联邦快递有合作关系,所以依然选择对方。周女士说,主要是一些黄金首饰,总市值11.15万元。“一般寄到湖南,只需要2到3天。”周女士说,结果这一批货近一周时间都没有送到,这让周女士很紧张,她再次与联邦快递确认,客服却回复周女士,虽然单号显示在杭州,但是他们在杭州并未找到这件货物。

此后一个月里,周女士不断与联邦快递进行联系,如今事情已过去一个多月,这批货物依然“下落不明”,“现在再通过我的单号查询,已经显示查不到此单号了。”该珠宝首饰店的张经理表示,他们总公司与联邦快递签有合作协议,“这次货物丢失后,他们应该按照原价赔偿给我们。”事情发生过后,商家多次与联邦快递协商解决方案,但对方一直没有明确表态。

公司称按申明货物价值赔

随后记者联系上联邦快递北京总部,一名对接此事的工作人员通过一封邮件声明回应此事。对方在声明中表示,确保客户的货物安全、准时送达是联邦快递**重要的工作,公司对此国内货件所引起的不便表示歉意。事件发生后,公司多次和顾客沟通,就此事件所带来的不便和困扰向客户表示歉意,并且依据快递单据上客户所申明的货物价值(7000元人民币),提供了赔偿解决方案(全额赔偿货物申明价值),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寻找这份快递。

快递丢失如何主张赔偿?

(一)快递丢失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快递公司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应依据《**通则》、《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来确定,而不适用《邮**》第47条的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丢失、毁损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即快递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数额可能超过收取资费的3倍以上。

(二)快递丢失损害赔偿的案由确定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快递服务合同不是《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但双方的权利义务类似于运输合同,是寄件人与快递企业之间缔结的,以快递企业将寄件人所交付的物品快速给特定收件人为内容的合同。

(三)关于保价条款的效力

大多数快递公司的合同文本上都有保价条款,即快递单上一般载明,寄件人在寄送快件时有权选择保价服务,未报价的快件毁损、灭失时,或者规定**赔偿限额或者按照快递邮费的几倍赔偿。是否适用该保价条款,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议较大。

律师认为,应当区分下列五种情况:

**,如果格式免责条款隶属于的合同为《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合同,此时,格式条款必定无效

**,若格式免责条款合乎《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无效免责的种类,理当无效

第三,若格式免责条款指涉失权条款,即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此时合同一开始丧失了根基,应当认定为无效

第四,若格式免责条款涉及到的仅仅是上述以外的情形,但合同显失公平的,应当认定为可变更、可撤销

第五,若不属于上述五种,应当为有效。

(四)快递公司提示、说明义务的界定

合理的提示、说明义务应依据以下因素综合判断:**,提请注意的方法。以“个别特别提醒”为原则,根据具体的交易环境,快递企业应向寄件人明示其条款或以其他方式提醒寄件人注意;**,提请注意的时间。免责条款必须在快递服务合同签订之前或合同订立指示出示。第三,明晰明白的程度。“合理”的提示必须是以文字、符号、字体等引人注明的特别标识,在显著位置标出,从而使“寄件人”一眼就能注意到,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五)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一)酌定赔偿:这个问题是保价条款被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法官通过对寄件人提交的证据的判断,在内心确认寄件人损失的大概数额,但由于寄件人往往提交的证据不够充分,从而做出一个折中裁定,即酌定赔偿。

(二)可预期损失:《合同法》第113条规定了可预见性规则,即“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遇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银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特殊物品的赔偿:特殊物品是指类似于人事档案、**、相册这样的物品,对于快递公司来说,其可能一文不值,但是对于它的所有者来确实意义非凡,很难通过客观标准来评估和衡量其价值。律师建议寄件人以侵权为起诉请求主张精神损害。

【知识拓展】

2017快递**寄物品范围新规定

**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

一、**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各类**、**。如**、**、**弹、**、**、**等。

(二)各类易**性物品。如**、**、**、**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盐酸、**、有机**、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如**、**、**等。

(七)各类**药物。如**(包括**壳、花、苞、叶)、**、可**、**、**、**、**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肢体、未经**制的**皮、未经药制的**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管制**、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达国(地区)**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止寄递的物品。

二、寄递服务企业对**寄物品处理办法:

(一)企业发现各类**、**等物品,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处理,疏散人员,维护现场。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二)企业发现各类放射性物品、生化制品、**药物、传染性物品和烈性**,应立即通知防化及公安部门按应急预案处理。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三)企业发现各类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收寄环节发现的,不予收寄;经转环节发现的,应停止转发;投递环节发现的,不予投递。对危险品要隔离存放。对其中**生危害的危险品,应通知公安部门,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采取措施进行销毁。需要消除污染的,应报请卫生防疫部门处理。其他危险品,可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对内件中其他非危险品,应当整理重封,随附证明发寄或通知收件人到投递环节领取。

(四)企业发现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应及时通知公安、国家安全和新闻出版部门处理。

(五)企业发现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和容易腐烂的物品,应视情况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无法通知寄件人领回的可就地销毁。

(六)企业对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他寄递物品和设备的,收寄环节发现后,应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经转或投递中发现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七)企业发现**止进出境的物品,应移交海关处理。

(八)其他情形,可通知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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