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丢失快递公司被诉赔偿 被告称只在运费七倍

快递知识 2021-03-28 14:31www.guomeikuaidi.com快递查询单号

使用快递给客户寄送了七千元的货品,本来应该是次日达,过了三四天客户都没有收到货物,登录官网之后却发现运输过程中断,货品不知去向。遭遇此事的王女士,将某快递公司告到了法院,12日上午,此案件在海淀区法院开庭。

原告王女士是一名微店店主,主要新西兰进口花胶(鱼肚),每公斤价值七千元。2016年7月5日,这批货品到达国内,王女士委托李先生,找到被告——某快递公司魏公村营业部发货给客户,结果客户迟迟未收到。

王女士在国外通过查看快递公司官网以及微信公众号,得知整个运输过程中断。后李先生告知王女士,货品在从北京到哈尔滨的运输途中丢失,被告方某快递公司单方面表示,可以向王女士赔付500元。

后来王女士回国,快递公司表示可以赔付1400元整,并且让李先生来承担一部分,王女士无法接受,她认为李先生没有任何责任。王女士将快递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付货物损失费7000元,以及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失去重要客户的损失共3000元。

快递公司一方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了邮寄服务合同关系,虽然运单中寄件人填写不是原告本人,但王女士与实际寄件人李先生存在委托关系,被告方也对此予以了认可。

被告方认为,王女士当时没有为快递保价,也没有声明货物的价值,所以被告方仅同意在运费七倍范围内对王女士进行赔偿。而且该快递公司认为王女士要求精神损失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对于王女士的这项诉讼请求也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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