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未实名早该处罚
全国快递实名制专项整治于日前开展,浙江省瑞安市等地的申通、圆通30个快递网点,因未落实快递实名收寄、开箱验视等规定,涉嫌违反法被予以查封。记者走访北京快递网点发现,只有邮政网点严格执行了实名制政策(9月12日《北京青年报》)。
从此次瑞安等地查处情况看,至少传递出两层意思一者,史上严快递业整顿活动已经开始,谁再把快递实名制不当回事,就要面临查封处理、停业整顿的处罚;二者,快递实名制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常态化、机制化任重道远。
正如业内专家所判断的,快递网点之所以没有落实好实名制,原因在于对国家关于快递实名制的要求和法律责任等认识不到位。在不少快递网点、快递企业看来,《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自去年6月实施,尽管提出了快递实名制的要求,但作为国家行业标准并不具备强制力,只有指导性,不落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实际情况也表明,此操作规范实施一年多,快递实名制仍然是有名无实,“哆啦a梦”“欢乐颂”等名字仍然可以无阻碍寄件,鲜有快递企业受到处罚。
正,在今年7月24日国务院法公布的《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快递实名制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收寄快件未查验寄件人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或者发现寄件人提供身份信息不实仍予收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邮和怖主义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如今,征求意见工作虽然已经完成,暂行条例还未正式通过实施,这也给不少快递企业和网点造成一种错觉实名制这只“狼”真的快来了,但怎么也得等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才会来吧,目前未执行快递实名制应该不会怎么样的。
有了这种心态,才会注定如今“狼”真的来了,必将遭受惩处的结局。暂行条例虽未正式实施,可已经实施的怖主义法第85条对此规定得很是明确,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一法律规定的执行,并不以快递暂行条例是否实施为基础。既然上位法已经作出了具体规定,处于下位法的暂行条例可以就此如何实施进一步细化,但也没必要非得等到下位法实施后才来执行。这就是说,快递实名制这只“狼”其实早就来了,只是不少人没有发觉而已,快递企业、快递网点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一法律规定的威力没有真正释放出来。惩处并非目的,但不惩处,法律的威慑力就难以形成,快递实名制亦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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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