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寄递企业要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
为监督、指导全市物流、寄递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日前,晋城市公安局出台《晋城市公安机关物流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对物流寄递渠道的治安管理。
《规范》指出,物流寄递渠道为基于物流企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服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和实物传递渠道,包含了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物流、邮政、快递服务的企业(含网点)。要求物流、寄递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的方针和“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该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
《规范》明确了物流、寄递企业要制定专人负责与属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对接,并建立日常工作与重大警情的报告制度,配合公安机关完善企业的基础档案建设,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
《规范》要求,市内所有物流寄递企业要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和收寄验视制度,对交寄的货物、邮件、快件,必须要求寄件人出具有效身份证并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后方可收寄。,还应明确不同种类物品的验视方法、验视标准,对收寄的货物、邮件、快件实行“先验视、后封箱”制度,并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确保对收寄的邮件、快件做到100%先“验视”后“封箱”,货物、快件100%实行实名收寄,物流寄递企业分拨中心100%落实安检。在加强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还要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响应与处理能力。
以后,公安机关将对辖区物流、寄递企业营业网点每周进行抽查,督促物流寄递企业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推动企业落实治安保卫措施,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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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