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验视制度缘何沦为一纸空文?
去年10月,曾因违规收寄航空禁运品,而被取消二级航空货代资质的圆通速递,时隔1年再接罚单因其旗下的加盟商——潍坊捷顺通快捷有限公司违规寄递禁限物品,导致1死9伤的恶性责任事故,潍坊捷顺通被给予罚款2.8万元,吊销收寄快件的沙洋运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快递经营许可证。
一个包裹造成1死9中毒的惨案,人们不禁疑问快递业相关法律、行业规范要求快递企业在揽收、分拣等多个环节严格执行验视制度,为何带有剧毒的危险品仍能通过层层环节,到达收件人的手中?
验视制度 执行堪忧
就圆通旗下加盟商违规收寄危险品一事,圆通方面发给本报一份声明显示,“11月27日,湖北荆门一家化工企业经圆通速递当地加盟网点——沙洋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收寄点向山东某制药厂寄递一件物品,称该物品无毒无害,收件人员按照公司制度对该物品进行了验视。”
从中不难看出,造成“夺命快递”事件发生直接原因是,一方面,由于货主企业对寄送货物的瞒报,另一方面,而“对该物品进行了验视”却没有发现问题,至少暴露出快递公司相关收寄验视环节的不规范。
而圆通旗下加盟商对快递验视工作执行不到位,也只是整个行业在验视环节存在诸多问题的冰山一角。
据报道,该涉事发货企业曾多次快递违禁品。为其提供寄送服务的快递公司,除了圆通之外,还不乏申通、韵达等民营快递巨头。对此,业界人士戴长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在国内快递行业,验视制度是部分区域性落实。
某民营快递企业人士杜晓东(化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大部分快递公司都在执行对快件的验视,执行的程度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对于航空快件,大部分快递公司都能严格执行验视制度。因为,如果被航空公司发现包裹中有违禁品,快递公司要遭受经济处罚,而且一旦发生航空运输的安全事故,责任也不是企业能够承担得起的。而对于通过网络班车运输的包裹,往往抱有侥幸心理,在安检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严格的安检措施,对快件的验视往往依靠快递员的肉眼和经验来决断。“由于是自己的班车,只要包装好一点,途中不会出什么大问题。”
特别是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一些加盟商拥兵自重,为了谋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管理意识薄弱,对总公司的规定和行业规范漠视甚至不执行。
规范不少 落实困难
事实上,我国《邮政法》明确规定,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或者快件的收寄验视制度。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去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也规定,对用户交寄的包裹和印刷品,快递服务组织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可不予以收寄。今年3月1日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服务组织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并禁止收寄违禁物品。,《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又对收寄验视制度进行了补充和细化。要求快递企业“验视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监测禁运物品、保障寄递渠道的安全畅通。
从事故结果来看,快递公司所谓的验视最没有达最终的目的。快递验视制度的执行为何漏洞百出?
优速快递华北区总经理董兵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年初,北京市公安局等部门曾要求快递公司旗下的网点都配备安检设备。这并不是每个快递企业都能做到的。北京邮电大学邮政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赵国君则认为,“要求快递员在收件时验视,快递员的验与不验,没有办法进行监督。”
“在执行过程中的确存在落实难的问题。”杜晓东告诉记者,一方面,快递企业用工难,一线快递员普遍素质不高。快递企业降低对快递员的学历或资质要求。而且,在旺季时,对临时招聘的快递员缺乏必要的入职培训;另一方面,快递企业的微利不允许其配备大量的安检设备。对货物的验视大多数是依靠一线员工的肉眼完成的。
收派工作强度大,也是导致验视制度执行困难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一个快递员一天取、派的快递量在200件左右。而且,基本上货物都是打包好的。开箱验视,不单单影响收件效率,而且大多数客户也很反感快件员开箱验视。即使开箱验视,许多违禁品是快递员无法靠肉眼识别的。
而且,目前快递企业还是以揽收为目标,对快件安全管理给予没有必要的重视。许多民营快递企业没有必要的安检设备。特别是以加盟为主的快递企业,总部对加盟企业的各种规定和惩罚措施是很严格的,但这并不能保证加盟商能够很好地落实执行。快递员收寄快件时,主要采取 “望”和“问”的方式。在中转环节,并没有强制性的逐件安全要求,而是快递企业自行抽检。面对电商促销期间业务量的暴增,快递公司执行抽检规定的力度会大大折扣。
,快递行业的恶性竞争,企业利润微薄且逐年下滑。有的区域加盟商为了争夺市场份额,粗放经营,对违禁货物来者不拒。“你不接的订量其他快递企业也会接。”杜晓东不无忧虑地表示,“这进一步淡化了快递验视制度。”
监管制度 有待完善
“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阳的光辉”。圆通此次事故暴露出了国内快递业收寄验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加盟商安检松散,快递企业总部对加盟商管控力度不够。但这也许只是问题的表象,更深层次的原因或是,近几年来,快递业的飞速发展,相关监管措施出台似乎总是慢半拍,市场监管制度不健全。这在一定程度了“纵容”了快递行业的粗放发展。
赵国君一针见血地指出,“快递是一个迅速发展的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检测手段不强的原因固然不容忽视,相关管理措施没有跟上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对于造成1死9伤的安全生产事故,主管部门仅对涉事快递企业罚款2.8万元,吊销快递经营许可证。记者采访的多位业界人士均表示,这样的处罚太轻了,不能起到震慑作用。主管部门只能依据《邮政法》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开具罚单。
“夺命快递”事件以惨痛的代价证明,笼统的、缺乏系统的行业规范,在操作中很难起到应有的效果,没有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没有对快递操作全流程进行有效的监管,快递安全也只是空中楼阁。
继1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收寄验视专项检查后,25日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刘君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推广北京、河北、上海、浙江、江西等省(区、市)加盖“收寄验视章”管理措施。检查中如发现未加盖“收寄验视章”的快件,一律视为未进行收寄验视,据此追究企业的管理责任。
而且,有关部门已经开始将快递立法提上议事日程。记者在国家邮政局官方看到,国家邮政局日前进行了快递条例立法研讨,就快递条例初稿征求局内相关机构意见。目前国家层面的快递立法没有成行,有些地方,为了规范快递企业行为,已经先国家邮政局一步,进行快递立法。如深圳市邮政管理局起草的《深圳市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送审稿)》,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完成,把收寄验视制度、对快递经营场所进行24小时监控等措施写进了法规送审稿。对未按要求执行收寄验视的快递企业,设定了处罚规定。
在快递立法方面,发达国家的做法是值得我国快递业借鉴的。在快递公司员工的管理上,英国的法律明确规定,招聘快递员时必须确保无犯罪记录或无因邮政方面的事故受到过警告、解雇处分或在诚信方面有缺点。这与业界倡导的建立快递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有异曲同工之意。与日本不同,而美国对快递员的管理采取了疏导的方式。在美国,快递员的医疗和社会保险都由公司承担,快递员不会为了蝇头小利葬送自己的前程。
而在安检环节,日本规定,如果快递员发觉货物可疑,会要求物主开箱查看,如果顾客不同意开箱,就拒绝提供快递服务;在德国,如果发现可疑的邮件,就要受到安全检查方面的“特殊照顾”,如X光扫描、拆包查验等;美国在这方面更严,快递公司接受的包裹,全部会在后台统一过扫描仪。
事实上,发达国家这些做法并没有什么独到之处,我国出台的相关保障快递安全的法律、法规中都有所涉及。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和加大对违反者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