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建设全国交通海事信用监管先导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对标“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和路径指向,江苏海事局正探索以“信用+智慧”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信用监管与智慧海事双轮驱动,同频共振,引领江苏海事人奋力将江河海交汇的黄金水道“钻石区段”建设成为全国交通海事信用监管的先导区。
实施信用监管,不仅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主体的可预期性,也有利于推动海事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更好做到“放管服”相结合。信用监管犹如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既能让监管对象始终感到利剑高悬的无形压力,收获“上工治未病”的成效,又能通过发挥信用的基础性作用,重塑监管服务流程,为海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开辟全新境界。信用监管需要智慧海事建设提供支撑,否则难以确保监管的全面性、精准性和及时性。,智慧海事建设又需要基于信用的权威数据,否则将成为空中楼阁。
让信息产生信用
信息产生信用的过程,就是信息化建设实现有效整合的过程,根本指向是为新型监管机制提供信用评价基础。
以信用交通为牵引,强化信息共享,实现跨行业跨领域的良性互动。信息孤岛势必导致执法服务效能的内部消解。以信用交通为牵引,可以跨越信息壁垒,在管理架构不做大规模调整的基础上,以信用数据共享互认为核心,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推动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政企的基础信用信息共享,从而实现海事治理模式从“条防块治”向“共建共治”的飞跃。
以信用画像为标的,强化信息归集,实现信息化系统的全面融合。对海事而言,人、船和航运企业是最主要的监管服务对象,核心要素是身份识别、状态识别和能力识别。通过研发运行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将信用画像作为信息归集的最终目的,可以实现海事监管领域失信主体违法信息的归集加工,从而发挥各信息化系统的融合效能。
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强化信息运用,实现执法资源的精准投放。针对当前监管资源有限和突出违法行为难以根治的现状,通过信用监管和智慧海事的协调推进,强化信用数据挖掘分析,开展监管主体精准画像、信用名单交叉比对、风险隐患智能感知、关联方风险预测等工作,将有限的监管资源用在“刀刃上”,将“严防死守”转变为“因势利导”,从而起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让信用产生价值
信用产生价值的过程,就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形成过程,根本指向是完成海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飞跃。
信用监管是破除行政壁垒的“开山斧”,要在“联合”上发力,着力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失利。信用监管的关键在于联合奖惩,形成合力。通过采用“大船、码头、小船”和“船舶、港口、货主”两条海事信用管理链,全面实施涵盖船舶、码头企业、货主和港口辅助作业单位等六大要素的安全诚信一体化管理机制,强调多部门协同联动,推进海事、交通运输、市场监督、海关、边检、银保监会、海事法院等航运参与方实施及时有效的联合信用奖惩,合力让“诚信守法者江海畅行,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
信用监管是提升治理能力的“金钥匙”,要在“嵌入”上发力,着力让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要切实改变传统的监管模式,以信用为轴融通各业务门类,持续推动信用监管嵌入业务管理的全过程,增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生成反映信用状况的综合性评价指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进而根据动态评价指标实施差异化监管、精准监管和高效监管,通过“无事不扰”改善营商环境,通过“无处不在”夯实监管根基,促进更多市场主体知信、讲信、用信、树信。
信用监管是规范流动要素的“公平秤”,要在“周期”上发力,着力让昨天影响今天、今天决定明天。要跳出一时、一地、一事,通过“信用+智慧”管理,将行为主体的守信、失信行为进行全生命周期记录,综合汇总、综合使用,着力解决传统行政管理面临的一次性、一部门、一地区的局限性。,惩戒并不是目的,要打通信用修复渠道,引导失信者主动整改问题,消除不良影响,重塑守信形象,从而建立与海事治理规律和国际惯例相融合的监管环境。
信用监管与智慧海事是海事部门促进航运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一体两面。江苏海事局将持续推动信用监管和智慧海事建设,在“信息产生信用、信用产生价值”的过程中,为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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