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市场主导作用 减轻纳税主体税负
近年来,我国快递产业发展速度十分迅猛,,与之相关的税收制度却未完善,这给快递企业带来了税负过重、税负不公等诸多税务难题。 虽然,针对此问题,我国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定,国家也推出了“营改增”的利好政策,,现行的税收制度仍然无法跟上快递企业的发展步伐。从目前来看,我国快递企业在税务难题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认证条件过于苛刻,影响快递企业的正常营运。按照货运业征税新办法条例,一些快递企业并不具备自备运输工具提供货运运输劳务的条件,,只能被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每当企业开一次发票,就必须经过以下烦琐的程序先是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再自行到银行缴纳税款,到地方税务机关代开票点,或被认定的代开票中介机构开具发票。这样一来,企业就会花费许多人力、物力、精力。,由于要先征收税款才能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这就使得企业必须先垫付每笔业务的所有税金,从而也就造成了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 重复征税现象严重,导致快递企业的成本过高。就快递企业而言一方面,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在纳税时,除运输费用外,其余费用均不能在外包收入中扣除。这就使得对除运输费用外的外包中的其他应税行为进行了重复征税,而这种重复征税会给企业带来相当大的额外税收负担。另一方面,依照现行的税收政策,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各地分公司均需作为独立纳税人在所在地缴税,而各分公司之间不能合并纳税。这就使得企业内部盈亏无法互补,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税收政策条块分割,阻碍了物流一体化进程。由于现行的税收政策对物流系统中人为分割过多,,现代物流无法发挥其整体优势和规模效益,从而阻碍了快递产业的一体化进程。例如在快递业务中,会涉及到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等许多环节,如果按照现行的税制,把企业一体化运作的各个环节人为的拆分开来,将不利于快递企业开展一体化运作,,还有可能引发纳税漏洞的问题,即一些快递企业倾向于将适用较高税率的营业收入转移到较低税率的应税业务中去,从而造成了快递企业之间税赋的不平等。 实际上,税收在我国整个财政收入中一直占有重大比例,对企业、对民生、对整个国家来说,既具有促进发展的作用,又具有辅助壮大的功能。,过重的税负和不公平税负会产生消极的影响,不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此,国家应该减轻纳税主体税负,解决快递企业的税务难题。 ,要完善物流税收制度 对于快递中的运输业务,不论是自己经营,还是外包给他人,以及租用或利用社会零散车辆的,国家都应该给予一定的增值税抵扣。建议考虑采用吨公里或货物价值确定系数来划分运输费用,从而解决征纳双方无休止的扯皮和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公的问题。,国家还应该适当缩小营业税税率与增值税可抵扣率之间的差距,以使快递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不复存在。 ,要统一规范税收政策 为了方便操作和征管,国家应该推行全国统一的物流专用发票,使快递企业所有的业务都能够在一张发票上反映出来,真正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该发票中的运输费用来办理进项税额抵扣。,对于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等各个环节的税费,快递企业可凭对方的正式发票在缴纳营业税时,以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分包单位和个人费用后的余额来当作营业额。这样一来,既可以解决快递企业重复纳税的问题,,还推动了发票的规范使用,防止税款流失。 ,要加大税收优惠政策 鉴于我国快递企业“赢利少、税负重、竞争大、发展难”的特点,国家应该在基础设施、人力投入、资金筹集等方面,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快递企业发展壮大。其中,针对新办的快递企业,建议国家减免前期所有的相关税费;针对优秀的快递企业,或是作出特殊贡献的,建议国家给予一定的奖励和奖金,或是减免企业的部分税费。只有通过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才能调动企业纳税的积极性,鼓励企业不断进取、向前发展。 ,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体系尚未健全,这将严重制约着快递企业的健康发展。,减轻纳税主体税负、藏富于民,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之一,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税务制度,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为快递企业创造一片良好的发展环境。(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