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道被指颠倒事实!鑫远东被曝非法招商后
快递知识 2019-10-25 14:08www.guomeikuaidi.com快递查询单号
第一物流全媒体10月26日讯(微信156nes ) 根据读者的爆料,9月6日,第一物流网微信号发布了一篇题为《樊少皇代言的这家物流公司被指非法招商!数百人被骗?》文章,报道了深圳市鑫远东虎信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远东)在收取合伙人品牌建设费后,网点无法正常运营一事。 鑫远东称“颠倒事实” 但事实呢? 不料,9月7日,鑫远东方面致电第一物流网,质疑内容的真实性。 ,鑫远东还在官网刊发了“关于某自媒体对鑫远东速运的不实报道”的严正声明。 声明称,“针对昨日某自媒体为博公众眼球,吸引粉丝量,扑风捉影,颠倒事实,混淆视听,发布刻意抹黑我司形象的文章,……” “此自媒体平台迄今为止从未与我司有官方正面的了解和接触,……” …… 鑫远东官网声明截图 ①记者真没对鑫远东沟通了解? 在此,记者需要特别指出,对读者反映的问题,已经向鑫远东方面求证。记者9月4日曾致电鑫远东“24小时服务热线”,并联系到一位招商部门的负责人(记者都保留电话记录)。该人士就部分地区未启网运营等问题,给予了答复。 9月8日,鑫远东方面联系到第一物流网,并就文章中提及到的,鑫远东合伙人反映的部分问题,给予书面回复。 鑫远东书面回复截图 针对鑫远东的书面回复的问题,记者又以书面的形式向鑫远东方面追加采访。鑫远东以涉及到经营管理机密为由,截至今日发稿时仍未予回复。 ②明星代言问题企业也不能报? 在调查采访期间,记者还接到了自称是樊少皇经纪公司工作人员肖先生的电话称,文章侵犯了樊少皇的肖像权。但《广告法》第三十条早已明确指出“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即使如此,记者出于谨慎考虑,删除了第一物流网微信所发稿件(对删掉文章做了截图),并就一些关键问题向爆料人求证,得到了后者肯定的答复。媒体不是法官,我们只能求证当事人,传达当事人声音。 为求证事实真相11月11日多次拨打肖先生的电话都占线后,11月12日上午,记者终于联系到樊少皇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就樊少皇代言鑫远东一事,当记者想问及,是否知晓《广告法》规定明星代言相关规定。肖先生还未等记者把话说完,便打断了记者的话。 他告诉记者,鑫远东所作的任何事情,经纪公司对它没有任何管理的(权限)。樊少皇为鑫远东代言两年,代言合同明年11月份到期。不过,他坦言,樊少皇和经纪公司对鑫远东有所了解。 肖先生还称,不管第一物流网与鑫远东有何纠纷,都不能侵犯樊少皇的肖像权。 媒体对行业问题报道是责任,第一物流网及现代物流报与当事企业任何一方都不存在任何经济关系。相关涉及樊少皇代言广告的截图仅作为新闻报道,如果明星代言问题企业被报道,都要被冠以侵犯肖像权,都不能给予报道,那么公众的知情权谁来维护? 结合鑫远东的书面回复,记者在原文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以期尽量还原整个事实的真实情况。 事情还得从记者接到的一个读者的爆料说起。 爆料人称,合作网点无法运营 不久前,第一物流网接到读者阿辉爆料(阿辉为化名,出于保护爆料者,文中均使用化名,这是新闻报道的常识!至于鑫远东声明质问如何确定相关真实身份,那是警察的事,我们只负责新闻调查,只负责如实呈现当事双方观点!我们相信每个人说话都有他们对等的责任承担!)。阿辉称,今年5月,他与深圳市鑫远东虎信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远东)签署了协议,并支付了5万元品牌使用费,成了鑫远东山西某县级市的合伙人。 ,网点一直无法运营。阿辉多次询问鑫远东,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5万元所谓的品牌使用费估计打水漂了!”阿辉无奈地说。 记者通过鑫远东“24小时服务热线”,联系到鑫远东招商部门的一位负责人。他告诉记者,目前鑫远东的广东、贵州、河南、河北、安徽、湖北平台正常运营,其他的省份(网络平台)还在筹建当中。该招商部人士还向记者强调,他所说的内容,仅代表个人。 非法招商一年有余,数百合伙人不幸中招? 阿辉告诉记者,他在招商网站上看到鑫远东招募合伙人的信息后,填写了自己的个人信息。 不久后,鑫远东招商部工作人员邀请阿辉,参加在深圳市宝安区凯雷斯顿酒店举办的招商会。 “鑫远东酒店包了一个会议室,包括鑫远东人员在内大约二三十人参加了招商会。”阿辉向记者透露。 在此次招商会上,阿辉与鑫远东签署“协议书”,并支付了5万元品牌使用费,成为鑫远东山西省某县级市的合伙人,有效期为两年。 缴费收据 在阿辉提供的“协议书”上,记者看到“协议到期乙方(阿辉,编者注)无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可续签,续签协议时不再收取此费用。” “我之所以现场签约,一个原因是可以不支付2万元的货物保证金。”阿辉告诉记者。 “协议书”明确货物保证金标准省级20万元,省会城市6万元,地市级3万元,县级市、区级、县级2万元。 ①品牌使用费可以讨价还价。不仅货物保证金有明确的收取标准,品牌使用费亦是如此。“协议书”规定的品牌使用费的标准是省级120万元,省会城市24万元,地市级11万元,县级市、区级7万元,县级5万元。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阿辉作为县级市合伙人,应该缴纳7万元品牌使用费。为何少交了2万元? 阿辉告诉记者,“标准是7万元”,不过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以5万元“成交”。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仅是阿辉,多位合伙人都向记者证实,在品牌使用费收取上,可以与鑫远东讨价还价。 贵州省一位地市级合伙人小龙(化名)告诉记者,他是通过朋友介绍成为鑫远东合伙人的,品牌使用费和货物保证金一共缴纳了12万元。 而按照“协议书”标准,小龙这两笔费用总额是14万元。 ②筹备开业让合伙人很受伤。阿辉“庆幸”的是,他没有在鑫远东这事件上投入更多资金,5万元就是全部的损失。 “鑫远东方面曾说过,他所在地区的网络启动前3个月,会通知我做好网点筹备开业的相关准备工作——租赁六七十平方米的营业场地,购置货运车辆等”,阿辉告诉记者,他还没有收到启动通知,却有了一个令他大吃一惊的“发现”——几乎所有启动运营的鑫远东合作网点,没有一家是不亏损的。 而根据上述招商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山西省只有20多个合作网点,覆盖率不到30%,强行运营的话,代理商亏损,总部也会赔。这样恶化下去,对鑫远东的全国发展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他还告诉记者,山西地区计划今年下半年启网。能否按照计划启网,谁也不好说,公司如果许下承诺,不能兑现,就会成为虚假承诺。 在鑫远东发来的文字材料中称,“鑫远东速运已有部分省份在启动运营规划,也有在下一步启动的省份已建设好分拨中心,运作模式有直营也有合作,其中贵州、河南、广东、河北、安徽部分线路开通,并且已制定全省的路由规划。下一步也在对接规划其他省份启动事宜。” 如果说阿辉是比较“幸运”的,那么鑫远东广东某区级代理商高天(化名)则是不幸的。 高天告诉记者,他是2017年3月份左右,缴纳了5万元的品牌使用费,成为鑫远东区级代理商。鑫远东方面曾承诺,签署协议后三个月内就能启网运营,可是到8月份,鑫远东没有一点启动的迹象。 按照鑫远东的要求,高天以7万多元的价格购买了4.2米的厢式货车一辆,以每个月5000多元的价格租赁一间门店,车身和门店广告投入了2000余元。“这些费用累计十余万元。”高天向记者透露。 贵州代理商小龙与高天是同病相怜。2016年10月代理鑫远东后,小龙为筹备开业累计投入了三十余万元——购买了4.2米和6.5米货车各一辆,花费9万元;以7000元/月的价格租赁了一处营业场地;车身和门店广告投入数千元…… “鑫远东曾表示给予广告补贴,当我将发票寄给鑫远东后,他们说发票的台头要写鑫远东名字,而不是我注册的公司”,小龙告诉记者,鑫远东最初未明确这个细节,“后来我嫌麻烦就没有申请广告补贴”。 ③代理商无法正常运营?“招商会上,鑫远东招商人员说过,山西地区3个月就能启网,可是直到现在,一直没有兑现”,阿辉向记者报怨道,“我8月中旬询问开网的时间,鑫远东客服人员竟然说明年上半年才能启动。” 高天也得到了类似的回复。他告诉记者,就何时运营,他多次与鑫远东方面沟通,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一开始说好多地方没有启动”“8月初又说8月15日启网”。 而根据招商部人士的说法,鑫远东广东地区目前处于正常运营的状态。 小龙所在的贵州地区是启动了,但在他看来,还不如不启动呢,这样还能少亏一点儿。 记者在鑫远东官网上看到,2017年5月11日发布一则“关于贵州平台启动通知”。该“通知”称,贵州平台启动时间为2017年5月8日。 小龙告诉记者,“相对于其它省份,贵州地区的代理商数量较多。启动后,货源少得可怜,加之贵州省平台结算方式不合理,网点亏损严重,“干了两个月,就又停了下来”。 小龙向记者举例说,“10000元的运费收入,省平台差不多分出70%,网点只拿不到30%。去掉油费、过路过桥费,人工等支出,每个月都要亏损1万多元。” 包括小龙在内的多位贵州省的代理商向贵州省平台反映,“人家根本不理我们”。“我们也曾向鑫远东总部反映过这一问题,总部称存在不合理之处,内部会逐步调整,至今也没有结果。” 小龙还告诉记者,去年11月份,贵州平台就启动过一次。 对于小龙的说法,上述鑫远东招商部人士坦言,贵州平台的确启动过两次。第一次启动时,贵州平台由省代负责贵州地区的经营管理。针对代理商反映结算方式不合理,鑫远东收回贵州省的代理权,改为总部直营模式。 今年5月贵州平台重新启动,采取总部直营模式,大部分利润让给基层加盟商;采取每一票货物由系统跟踪管理,降低了运营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至于小龙所说的货源偏少的问题,该人士表示,鑫远东还是一个发展型的公司,业务量不稳定,有淡季和旺季,不能保证每个加盟商都赚到钱。 ④不具有快递业务经营资质。“我一直没有看到鑫远东的快递经营许可证,不过加盟时,他们明确表示可以经营快递业务”。阿辉告诉记者,在阿辉提供的“协议书”上,记者未找到与快递有关的条款。 记者在国家邮政局官网上,未查询到鑫远东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信息。如果阿辉所言属实,那么鑫远东就涉嫌非法招商。 不过,小龙告诉记者,鑫远东未向其承诺可以经营快递业务。 对鑫远东承诺可以经营快递业务一事,上述招商部负责人表示,“不排除个别招商人员为了个人业绩,做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我们为了这个事情,也辞退了一些人。我们的业务板块是速运,将来可能涉及到快递,现在还不具备这个实力,所以没有快递板块业务。” 在鑫远东发来的书面回复中称,“鑫远东速运是做物流行业中新型模式的速运板块,第一步着手网点布局,第二部根据全国网络的市场需求对接相应的资源,实现全国运作。鑫远东速运除了提供品牌使用权,也会统一由系统管理运作,并且提供配套服务以及物流标准的营运指导和安全服务质量监督。” ⑤至少招募了三四百合伙人。小龙告诉记者,目前贵州地区与他有类似遭遇的合伙人有三四十人。 一个省就有三四十人,那么全国范围内与阿辉、高天、小龙有类似遭遇的加盟商会是怎样的一个规模? 鑫远东合伙人邹涛(化名)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有六七百人被鑫远东蒙骗。 “在鑫远东官网上有很多某某网点启动的通知。所谓网点启动就是签了合同,最重要的是交完了品牌使用费合伙人代理的区域,就被他们说成网点启动了”,该合伙人解释说,他统计了一下这类新闻,据此估算出“上当受骗”的合伙人有六七百人。 就合伙人的数量问题,上述招商部人士则表示,他是去年10月入职鑫远东的。入职之前,鑫远东合伙人的数量,他不清楚;入职以来,鑫远东招募了三四百家合伙人。 鑫远东是一家怎样的公司? 明知鑫远东不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为何还要加盟?“我们是被鑫远东虚假宣传所迷惑了!”邹涛解释说,鑫远东还请樊少皇代言。 记者在鑫远东官网的“公司简介”是这样自我介绍的 鑫远东采用轻资产的模式进行运作,线上依托中国物流城网站拥有大量的货源和车源信息,线下通过整合干线资源获得大量货源,终端通过合伙人制获得各级代理商打通一公里,以电子商务和物流地产促进线下运作,建立了“互联网+物流城+电子商务+物流”的全新经营模式,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从官网的内容来看,鑫远东是一家轻资产的公司,通过整合社会物流资源的方式提供物流服务。 鑫远东书面回复中称,“鑫远东速运与加盟公司的性质是有实质性的区别,加盟机制是属于总公司授权的下属分公司机构,而鑫远东速运的代理商是品牌代理的资源合作机制,鑫远东速运称为“合伙人招募”,合伙人出资合作代理鑫远东速运品牌。鑫远东速运的“合伙人招募”条件重点以有同行经验、从事物流从业者,对物流前景看好并具有相关资质者优先。” ①商标还未通过审核?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鑫远东速运”这个品牌,还未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核,不具备利用“鑫远东速运”从事招商加盟。 10月18日,记者登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发现,“鑫远东速运”仍处在“等待实质审查”的阶段。 国家商标局信息显示“鑫远东速运”未通过审核 法律界人士也明确告诉记者,在具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物流公司可以从事招商活动,但不可以使用“等待实质审查”状态的商标(品牌)。 不过,招商部负责人表示2017年“鑫远东速运”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核。鑫远东官网信息显示,“鑫远东速运”商标已经备案。 鑫远东官网称“鑫远东速运”商标已备案 ②自编自演“闹剧”?记者在鑫远东官网上看到了一则“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关于我公司名誉权被侵犯的诉讼请求”消息。 这则消息称,被告人邓某在110法律咨询网站发表恶意文章“关于鑫远东速运大骗子集团诈骗我6万元血汗钱”,导致原告的信用和社会评价降低,并在公开网站发表,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布,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这其实是鑫远东自编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是子虚乌有的事儿”,在邹涛看来,鑫远东意在借此震慑“受骗上当”的合伙人“不要再闹事儿”。 对此,鑫远东招商部门人士表示,法院已经受理了鑫远东的诉讼请求。 (小提示相关爆料可给本号留言,也可联系现代物流报调查报道组,微信uliubaodiaoca,电话010-68391412-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