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江苏盐城快递公司被罚10万元在国内已非首例,自2016年以来,全国多地的快递公司都曾发生因为未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和《反恐法》而收到重磅罚单。
据泉州网报道,今年7月,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快递行业进行抽查时,在某快递公司水头经营部,发现有两单快递单寄件人的名字在系统内为空,相当于逃避实名登记制度、收寄验视制度监管。随对该快递公司罚款1万元。
据天府早报报道,今年,四川省宜宾市某快递公司未实行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被主管部门罚款30万元,并且责令其公司的宜宾县营业部停业3个月。
多彩贵州网报道,因不严格执行寄递渠道三个100%规定, 贵阳市一快递网点遭罚款2万元。
中国网报道,2016年7月,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获悉,该分局对一家未落实开箱验视和实名登记制度的快递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
温州晚报,2016年,某快递网点由于未执行实名登记、开箱验视等安全制度,导致假币流入寄递渠道,被处以15万元行政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