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发挥主导作用不是一托了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逸葵说,将探索对代表建议的总体质量、建议办理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推动代表建议和办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开展。黎进 摄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2015年12月31日,中共广东省委在广州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广东地方人大工作。
新形势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创新、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方面有哪些新举措?如何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和实效?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方面有什么新的办法、措施?围绕上述问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陈逸葵近日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采访。
立法
人大主导社会参与注重质量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创新、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陈逸葵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这一要求落实到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
3年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探索完善多元化法规起草机制,建立健全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重要法规制度,将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地方立法条例等交由法工委组织起草,将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交由财经委、预工委组织起草。在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提请初次审议的项目中,由相关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法规数目占比超过20%。
,探索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工作,委托立法基地起草法规建议稿,让第三方参与到立法工作中,从源头保障法规的公正性,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本届人大常委会在以往经验的基础上,2013年将信访条例委托立法基地起草,此后还加大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力度,将救灾条例、商事登记条例、社会组织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等委托立法基地起草。2015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又将市场监管条例、村居自治条例、山林权属纠纷处理条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4个新制定的法规项目,食品安全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6个修订的法规项目,委托地方立法基地起草专家建议稿。
截至目前,3年来共有17项法规委托立法基地起草。在这项工作中,常委会不是一托了之,而是始终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跟进,将委托立法基地起草与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结合起来。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还注重创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公开、立法咨询专家、立法评估和高校立法基地等6项工作规定,组建9个地方立法研究评估和咨询服务基地、4个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聘请66名立法咨询专家,建立并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在各地级以上市各选择1个县(市、区)建立基层联系点(东莞、中山各选一个镇),并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中确定联络单位,突出代表性和基层性。确保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更加注重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更加符合广东实际,更加注重可操作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监督
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力求实效
人大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人大监督工作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和实效?
陈逸葵介绍,近年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找准切入点,改进方式方法,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在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监督方面,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推动预算支出联网监督工作,完善省级财政预算支出联网系统的统计、分析、预警功能,规范系统的使用管理,初步实现广东省级社保基金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联网监督系统,全面反映全口径预算资金的支出情况,并研究如何更好地发挥预算监督系统作用。召开全省人大预算支出联网监督工作会议,与省社科联联合举办预算支出联网监督理论与实践座谈会,组织市县人大、政府相关部门近千人参加专题培训,多措并举,推动预算支出联网监督工作向市县延伸,进一步提高全省各地人大预算监督水平和实效,盯紧财政这个“钱袋子”。
3年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就底线民生保障、农村低收入困难户住房改造、教育现代化建设、卫生强基创优等问题,提前介入财政预算编制监督,并研究建立专项提前介入预算编制监督的长效机制。
对一些全局性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如在开展社保工作的监督中,综合运用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专题询问、代表视察等方式。对一些问题还开展连续跟踪监督,如对底线民生保障情况,连续3年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交叉检查,督促资金落实到位。先后在对“四河”污染整治、农村垃圾整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支出绩效情况开展监督中引入第三方评估,并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监督工作领域开展第三方评估暂行规定。
代表工作
加强联系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理应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几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方面有什么新的办法、措施?
陈逸葵指出,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也是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途径。
为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双联系”制度,加强国家机关与代表的联系:制定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每人直接联系5名省人大代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更好地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在街道、乡镇和社区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定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明确省人大代表对通过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联系人民群众发现的问题,以及对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有意见的,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
根据代表要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过去一年里,先后组织8场省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会议,分别就村(居)民生活用水难、普通公路养护建设、从源头治理电信诈骗等问题约见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全省各级人大已建立代表联络站(室)4798个,参与活动的各级代表18.68万人次、群众40.74万人次,代表反映群众意见或诉求5.55万件,提出建议2.63万件,化解基层矛盾3.65万次。
为了加强代表履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建成了“基层省人大代表与省人大常委会在线交流平台”和“大数据服务平台”,保障人大代表与人大常委会的交流,远程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立法、监督、代表议案办理、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等活动并为代表研究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议案建议、开展调研等提供智能便捷的信息服务。2015年共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6件、建议834件、闭会期间建议和来信30件。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部分代表提出的14件建议合并成4项,进行重点办理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