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服药安全应成疫情防控重要内容
3月2日,云南省临沧市教育体育局发布“关于临沧市学校师生服用‘大锅药’情况通报”,要求杜绝强制师生服用“大锅药”,不得以是否服用“大锅药”作为春季学期开学报到入学条件。对给师生家长带来的不便和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情况通报”里“深表歉意,深刻检讨”。
开处方让人吃药是需要医生执业证的,以行政命令让孩子喝,这不仅违法,而且十分危险,尤其是中小学生身体差异大,对中药的吸收和反应不同。将是否服用“大锅药”作为春季学期开学报到入学条件,这既是在制造新的恐慌,也严重违背医学常识,被及时纠正在情理之中。
其实,越是在当下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情形下,越需要沉着冷静,不能在服药问题上制造新的恐慌。也就在同一天,我们看到一则新闻因村干部通知有误,湖北黄冈黄梅县一村22名村民误食消毒片。至3月1日下午,已有18人治愈出院,4人虽无大碍但因年纪偏大且患有其他基础性疾病留院观察治疗。尽管这样的“误服”没有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但疫情之下的服药安全已然被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值得警惕的是,由于预防新冠病毒药物的种种误导信息,对于公众也已产生了不良影响。2月25日,即有这样一则新闻武汉一女子未感染新冠病毒,却自行购买并过量服用硫酸羟氯喹,出现异常、心率失常等症状,被送入ICU(重症监护室)。医生提醒,无论是硫酸羟氯喹,还是磷酸氯喹,都是处方药,服用时应谨遵医嘱。
新冠疫情之下,思想之弦绷得很紧,大家也很容易恐慌。我们要指出听信谣言而服药的愚蠢做法,警示更多人切勿精神紧张过度。如果说之前人们抢购双黄连等药物是作祟的话,那这样的过度预防就也是一种病,迫切需要通过精神抚慰治疗。
,疫情防控过程中的药物推送或发放,务必慎之又慎。对于类似预防类药物一定要严格控制,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坚持非必须则不必推送;在发放消毒类药物时,除了相关传递和发放过程中注意千万别误传内容外,所有消毒类药物务必要在外包装或盒瓶上注明其使用方法、属于哪一类危险品,以及误服后的紧急处理方法,以此预防被和未成年人误服,最大限度降低相关风险。
最为紧要的是,疫情防控须尽快增加“服药安全”环节,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应的指导和监管。对于大规模的预防性服药,要加以严格的超前干预,预防群体性服药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居民自行性服药问题,一方面,须加强药店购买类似药物实名制的管控,减少误服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要有效加强相关宣传,严格惩治类似预防药物炒作行为,指导居民不轻易服用什么预防药物。
建议各地政府将居民安全服药作为疫情防控的重点加以有效干预。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延伸和转变工作内容,疫情防控考核不妨将居民安全服药列为考核内容之一,严密跟踪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