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私募两位实控人一死一重伤

社会热点 2023-06-25 02:51www.guomeikuaidi.com快递查询单号
近期私募圈可谓是风波不断,1月7日,深圳一家私募的两位实控人因意外事件不幸导致一死一重伤,公安经济侦查部门及刑事调查部门已正式介入调查。从公司发布的公告来看,目前该公司所有投资业务处于暂时停滞状态,包括资金募集、分红发放、产品赎回均已暂停。《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该私募机构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了5只产品,目前仅有一只在运行,其余四只已经清算了。不过据工商登记信息,该私募成立了不少有限合伙企业,上述有限合伙企业产品均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巨漳资本两位实控人一死一重伤
近期百亿级私募可谓是风波不断,1月7日 ,深圳前海巨漳资本、深圳前海巨漳财富发给投资人的一封函在私募圈疯传,该公告称,公司的两位实控人林某、古某,因意外事件不幸导致一死一重伤。其中由于该公司所有资金往来均由法定代表人林女士负责(已不幸去世),目前该公司所有投资业务处于暂时停滞状态(资金募集、分红发放、产品赎回均已暂停)。目前,公安经济侦查部门及刑事调查部门已正式介入调查,该公司正全力配合相关调查事项,请投资者耐心等待,会在获取进一步消息后及时告知。
据基金业协会备案信息,深圳前海巨漳资本成立于2015年9月23日,于2015年11月18日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公司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全职员工5人,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的实控人、董事长为林淑青。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开信息,深圳前海巨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累计资产管理规模超100亿元,是一家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投行业务为核心业务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信息中,公司的管理规模在0~5亿元之间,深圳前海巨漳资本在基金业协会的信息更新时间是2021年7月2日。
据启信宝数据,从深圳前海巨漳资本的股权结构来看,上海巨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5%,陆婷艳持股5%。从深圳前海巨漳资本官网介绍来看,公司专注于上市公司IPO、再融资(定增配股)、并购重组等项目投资,拥有一支国际化资深投资团队,成员拥有10年以上的国际市场投资经验,在美国、日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市场投资多年,具有高瞻远瞩的国际视野、丰富的渠道资源与一级二级市场联动运作能力。
巨漳资本成立以来成功投资阿里巴巴、途牛、训修实业、邮储银行、阅文集团等IPO新股项目,并取得了良好稳定的投资收益。公开信息显示,林淑青是巨漳资本董事长,上海巨漳投资创始人,拥有10年以上金融与财富管理行业经验,常年在美国、日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及证券投资,并与多家欧美大型投行有良好合作基础。公司的总经理陈圣飞,是巨漳资本及上海巨漳投资创始合伙人,全面负责华东区域事务,牛津布鲁克斯大学毕业,曾就职于美股上市公司钜派投资等著名财富管理机构。
据启信宝数据,巨漳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前海巨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目前深圳前海巨漳财富的总经理是叶国超。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前海巨漳财富在2021年10月22日进行了工商登记备案,其中总经理由林淑青变更为叶国超。叶国超除了在巨漳财富担任总经理之外,还在云南巨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多只有限合伙企业产品未在协会备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从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来看,深圳巨漳资本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产品有4只基金,目前只有一只在运行,其余四只已经清算了。具体来看,深圳龙镁农业科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巨漳资本-永睿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巨漳资本-永睿5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巨漳资本-永睿2号新股投资基金等四只基金已经清算了,目前在运作的私募基金只有深圳市巨漳汇漳商务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前海巨漳资本虽然目前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只有1只产品,据启信宝数据,目前前海巨漳资本处于存续状态的私募产品(有限合伙)合计超40只。其中巨漳资本在2021年就成立了13只有限合伙企业产品,比如2021年3月3日成立的深圳市巨漳永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21年3月2日成立的深圳市巨漳永侨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21年3月4日成立的深圳市巨漳仕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21年3月5日成立的深圳市巨漳仕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资管新规后,要求所有的资管产品必须登记备案,每只产品必须净值化管理,依法披露产品净值。从时间来看,对于之前的存量产品的整改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也就是说,在2022年1月1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前海巨漳资本上述有限合伙产品均在2021年3月之后发行的,没有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对此有私募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产品不一定要备案,比如合伙企业只有员工,不存在外部投资者,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募集行为,则无需备案。
不过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程金海律师告诉记者,私募机构旗下的有限合伙产品都要备案而且是必须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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