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撞伤横穿球场老人被判不担责

社会热点 2021-05-13 19:03www.guomeikuaidi.com快递查询单号

 “撞伤老人”这种事实在太麻烦,也太吃亏

  不然打球小伙们怎么

  只敢拿着球站在球场边看老人跳广场舞

  

  但今天看到一桩案件的判决

  真·正能量!

  值得大肆传播!适合广而告之!

  老人横穿球场被撞伤,索赔5万

  WUHAN

  2019年11月3日傍晚

  大学球场上的年轻人打球打得正酣

  这时候来了个68岁的李姓老婆婆

  大摇大摆横穿大学篮球场

  

  运动场上有人在活动,应该绕着场边线走

  这可以算是常识的吧!

  不然影响别人,自己也容易受伤

  可这位李婆婆完全不知道的样子

  自顾自横穿球场、走捷径

  像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然后,就出事了呀!

  有一个张姓学生在接球跑动的时候

  根本没注意边上有人在走过来

  就撞到了这位李婆婆

  还把李婆婆撞倒在地了

  

  李婆婆受伤后被就近送往医院治疗

  住院加门诊治疗

  共计支付医疗费3.3万余元

  其中张同学垫付了6000元

  经司法鉴定,李婆婆的伤情不构成伤残

  后来,李婆婆找张同学索赔医药费

  张同学当然不赔啊

  

  李婆婆就把张同学和学校

  一起起诉到了区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同学赔偿5万余元

  学校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张同学承担40%责任

  WUHAN

  一审法院认为

  张同学与在篮球场通行的李婆婆发生碰撞

  造成李婆婆受伤,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承担40%的责任,计1.2万余元

  学校作为篮球场的管理人

  在篮球场未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标志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应承担10%的责任,计0.47万元

  李婆婆无视篮球比赛

  作为一种激烈的对抗性竞技运动的危险性

  自行横穿正在进行比赛的篮球场

  疏忽了自身应负的安全注意义务

  应自担50%的责任

  乍一看,把责任给三方一分

  还蛮公允?

  但不就是“各打五十大板”省事情嘛!

  

  张同学和学校不服一审判决

  上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判李婆婆全责

  WUHAN

  武汉中院审理认为

  篮球运动作为典型的群体性、对抗性体育运动

  在剧烈运动中出现身体碰撞行为是正常现象

  

  * 网络配图

  张同学在篮球场上背身跑动接球

  系篮球运动中的常规动作

  即使与其他球员发生碰撞

  亦不能视为其存在过错

  更何况其位于合理场地中

  对行人横穿场地并无预见性

  不能苛求其

  尽到对不可预见性行为的观察注意义务

  因此

  张同学的行为已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

  并不存在主观过错

  

  学校在篮球场周围涂有醒目的边界线

  场地也被刷为绿色

  明显区别于一般通行道路

  亦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

  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婆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应懂得篮球场明显区别于一般道路

  看到球场上有学生进行对抗性的篮球比赛

  应当预见横穿球场潜在风险

  但李婆婆仍选择横穿球场

  应视为“自甘冒险”行为

  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2021年4月20日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驳回李婆婆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李婆婆承担

  

  

  承办法官认为: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治社会理应保护合法行为的正当范围,对于因行为“越界”而致自损的行为,必须是非分明,坚持不牵涉无辜,坚决不“和稀泥”。本案判决忠实践行“过错与责任相一致”民事法律原则,彰显了司法对社会行为的引领、示范作用,法院在对受害者“自甘冒险”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的同时,保护正当体育锻炼行为的合理边界,体现出鲜明的“司法态度”。

  “撞伤老人”后被索赔

  然后委屈地负责任、并赔钱

  这种“谁弱谁有理”故事看多了之后

  现在看到这样是非分明的二审判决

  大快人心!

  

  

  这个案例简直可以列入年度十大案例!

  建议把视频和判决书

  放在各个小区和公园里循环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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