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雨夜屠夫林过云杀人成瘾,奸杀后竟肢解肢
说起林过云,这位轰动全香港的杀人凶手,在当时可是令所有的人都十分害怕的。据说雨夜屠夫林过云专挑下雨的夜晚作案,强奸杀死被害人后竟然还把肢体制作成为标本!这是令许多人都十分震惊的。下面寄快递小编要说的就是这位十恶不赦的杀人狂魔,胆子小的朋友还是不要往下看了。
一、雨夜屠夫林过云杀人成瘾
说起这位香港雨夜屠夫林过云,先比之下,九十年代杀人狂魔贾文革的恶行似乎都比不上他。因为林过云的作案手段实在太残忍了,夜班的士司机林过云多在雨夜犯案,因而得到「雨夜屠夫」的称号。他先后杀害四名夜归女性,将尸体带返家中强奸,更肢解受害人作标本,将性器官放入雪柜保存。每次作案后,他均会为已肢解的人体残肢拍照。于一次冲晒照片时,被冲晒店员工发现后报警,始将案件揭发,林过云最终落网。
二、奸杀后肢解尸体做标本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颗女性人头及一双女子手臂。随后证实是属于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所有。一宗极度凶残的人体肢解案开始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就在2月4日凌晨四时,二十一岁的舞女陈风兰,于舞厅打烊后,和几个女伴喝了酒。
在九龙尖沙嘴金巴利道,登上林过云的的士,林将她载到土瓜湾贵州街停下,回自己寓所楼上取了电线,将陈凤兰勒死,拖尸到家中,藏进不在家的父亲房中,等到第二天家人都上班了,把尸体移人自己的卧室,剥光衣服,用照相机和录影机拍照,用利刃剜下性器官,浸在防腐药水里,简直比绫濑水泥杀人案还要可怕。
又从死者的手袋中,取出五百元,上街买一把电锯,将尸体肢解成七块,装入塑料袋,于夜间驾车到沙田,丢进城门河中。林过云事后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杀人时的心态说,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因其是妓女,林过云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其后杀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为自己上了瘾,和广东杀人狂魔成瑞龙一样罪不可赦。
来自:meihuhu.
杀死妓女是“替天行道”这类的话在后来类似的影视作品中都有用过,但这不过是个借口。妓女是一种毫无尊严的职业,但出卖肉体的行为还是因为有这个需求才会存在。许多变态色魔下手的对象都是妓女,然后在法庭上以捍卫道德自居,简直无耻至极。更有可能是因为妓女特殊的工作性质,接触形形色色的男人,所以容易成为被猎杀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