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不寒而栗的合肥碎尸案女孩照片曝光!合肥碎
合肥碎尸案是近年来合肥最为恶劣的刑事案件,这个案件在当时引起了许多人关注,虽然这件案件凶手已经落网,让人震撼的是谁也没想到合肥碎尸案的杀人凶手居然会是一位六十多岁的老汉!那么合肥碎尸案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就随寄快递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
令人不寒而栗的合肥碎尸案事件案发经过
11月15日清晨6点左右,位于合肥繁华地段的蜀山新村小区内,两名捡废品的女子分别在不同的垃圾桶内发现女子身体组织。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碎尸案”。
合肥碎尸案抛尸现场图片
昨天上午8:30,记者赶到位于长江西路与官亭路交口的蜀山新村。垃圾桶里发现尸块这一骇人听闻的消息已经让小区炸开了锅,小区人心惶惶,现场气氛紧张。放置垃圾桶的两处地方已经设置了警戒线,辖区派出所、蜀山区刑警大队的多位民警正在紧张勘察。围观群众低声议论,看到警察从垃圾桶中取出黑色塑料袋,大家都不由自主地往后退。
根据居民提供的线索,记者找到了最先发现尸块的小区居民崇大姐,她住在小区内一间平房内,靠收集废品为生。每天早晨五六点钟,她都会将小区内40多个垃圾桶检查一番,把能卖钱的废品找出来。
民警将装载尸体的垃圾桶带回调查
记者找到崇大姐时,她正在小区其他地方的垃圾桶内搜寻废品。她向记者回忆,昨天清晨6点左右,她来到小区30栋与40栋之间的垃圾桶收集处,打开其中一个垃圾桶的盖子,发现里边有一个黑色塑料袋,她打开一看,里边好像是猪骨猪肉。起初她没有在意,但当她听到小区一个捡废品的大姐说的话以后,顿时吓得魂都丢了。
“那个捡垃圾的女的讲,她在另一个垃圾桶里发现了两只人手,像是女人的手。”崇大姐立刻意识到自己刚才从垃圾桶里捡到的那只黑色塑料袋有多么可怕。
两个捡废品的大姐吓得双腿哆嗦,她们赶紧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在小区内居住的一位民警,该民警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合肥碎尸案民警随后出警调查
案发后,合肥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凶手的行为极端残忍,让人不寒而栗。就连一位到过案发现场的老刑警都说,他从警近20年,碰到过碎尸案件,这么残忍的案件却从未见过,“凶手简直就是令人发指。”这位刑警表示,凶手这么做,要么是心理扭曲,要么就是想掩饰什么。
合肥碎尸案女孩照片
2011年11月15日当天,警方在蜀山新村勘查时,将最具嫌疑的作案现场定位在该小区37栋。最终,警方将目标指向37栋304室。该室主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该男子姓王, 61岁。令人震惊的是,嫌疑人并未逃窜,而是像个平常人一样在家呆着。,警方从该室找到疑似作案工具的刀具等。
合肥碎尸案凶手被抓捕时非常镇定
可能嫌疑人自己也没有想到,案件侦破速度会如此之快。张警官说,蜀山新村小区是一个老小区,人员流动性大,居民比较复杂,警方的侦破速度之快的确出乎嫌疑人的意料。
合肥碎尸案女孩尸体被分解的残肢
据张警官介绍,嫌疑人在被逮捕后,精神高度紧张,表面非常镇定。刚开始,嫌疑人不肯交待,对作案也有抵触情绪,由于作案手段非常残忍,嫌疑人似乎也不敢回忆作案细节。在审讯的开始非常有难度,全体办案人员非常有信心,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最终击溃了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嫌疑人交待了他的作案事情。
嫌疑人的身体状况不是太好,患有糖尿病,很多食物都不能吃,只能吃一种硬无糖表片,为此民警亲自去购买这种硬无糖表片,晚上民警还为其购买宵夜,嫌疑人的抵触情绪慢慢消失了,后来嫌疑人在审讯中就非常放松了。
合肥碎尸案凶手被抓拿归案
据了解,民警在审讯中并没有将嫌疑人当成十恶不赦的罪人看待,而是当成一个平常人对待。通过在日常的生活中感化他,成功突破了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嫌疑人最终交待了一切。
合肥碎尸案开庭审理
2012年3月15日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王继伦称在掐死被害人之后,他曾经3次为被害人做人工呼吸,但却没有把她救活,并否认自己是故意杀人。由于案情重大,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合肥碎尸案凶手接受审问图片
2012年4月6日上午9点30分,“蜀山新村碎尸案”一审宣判。王继伦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受害者家人经济损失38万余元。宣判后,王继伦当庭表示不上诉。
合肥碎尸案凶手最终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继伦与被害人陈某(女,殁年24岁)系旧识,案发前双方一直保持联系。因被告人王继伦的多次邀请,2011年11月14日21时许,被害人陈某来到被告人王继伦蜀山新村的住处。后双方因纠纷在房间内发生争执和打斗,被告人王继伦用手扼住被害人陈某颈部致其当场窒息死亡。
为防止罪行败露,被告人王继伦使用剪刀和单刃尖刀将被害人陈某的尸体予以分解,并用塑料袋分装尸块,于次日凌晨利用小推车进行运载,沿途抛至合肥市蜀山新村、淠河路、长江西路、安庆路、花园街、寿春路等路边垃圾桶内。次日晚,被告人王继伦在其家中被抓获归案。
合肥碎尸案开庭受审图片
市中院认为,被告人王继伦无视国法,不能正确冷静处理与他人的矛盾纠纷,在因纠纷与被害人陈某发生争执和打斗中,竟然采取用手扼颈的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抛尸匿迹,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继伦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据此,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判决被告人王继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剪刀、单刃尖刀、小推车等予以没收;被告人王继伦赔偿受害者家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389290.5元。
合肥碎尸案凶手被判死刑后带离现场图片
在20分钟的宣判过程中,王继伦弓着腰,纹丝不动。听到自己被宣判死刑,王继伦顿时全身发抖,差点瘫倒下去,并大声的表示“我不上诉。”随后,王继伦说,自己有高血压,头晕。经法官批准后,坐了下来。其辩护人称回去研究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