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律师学者质疑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结论(图)
※奇闻提要:
张安芬的小女儿跑进他们的租住地。张安芬说,3月16日,巡防队员就是在家门口打了两个女儿。本报记者 吕宗恕 摄
本报讯 (记者吕宗恕)11日,10名律师学者就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三次新闻通报的诸多疑点,已向昆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快递律师质疑函,提十二大意见和质疑,期待昆明市公安局、检察院通过合适的方式予以回应。
函件联系人、北京律师李方平昨天告诉记者,昆明有关部门就此事共发布三次新闻通报,但前后结论反差太大,且消息源混乱,无法令人信服。
致函人之一、公益律师郝劲松对记者说,尽管昆明市公安局、检察院已公布了调查结论,但并没有公开详细调查过程。
另据记者了解,《云南信息》报采写《小学女生“卖淫”案调查》的记者马某已“休假”,假期40天。据了解,与马一起“休假”的还有两名记者。
11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告诉记者,从目前调查结果看,“小学女生‘卖淫’案”完全是记者炒作的结果,触及了社会道德的底线,报道此事的云南本地两家媒体为此已公开致歉,对媒体调查处理还在进行中。
■ 对话
“我只想让女儿名声好一点”
张安芬承认“陈艳”卖淫;大女儿不是处女但没卖淫
昨晚,已取保回家的张安芬告诉记者,刚开始之所以没有向媒体说“陈艳”(刘仕华女儿)的事情,是因为3月16日晚“陈艳”并没有卖淫,也没有被抓;6月1日去昆明法医院做处女膜检查,是让自己小女儿顶替大女儿(张安芬和丈夫所生),想得出姐姐也是处女的结论。“这样做,只想让两个女儿名声好一点。”
“陈艳”卖淫是事实
记者:你和刘仕华是一直同居吗?
张安芬:我和刘仕华住在一起多年,生下一儿一女,但没有领结婚证。没拿证的原因是我和丈夫还没有离婚。
刘仕华犯事入狱9年后,前妻离开他,他与前妻生下的女儿“陈艳”(化名,今年17岁)因无人教养,性格变坏,后开始在王家桥一带租房卖淫。刘仕华阻止过她,甚至还把她打得跪在地上很多次,但没什么用。
记者:6月9日晚,云南省公安厅通报说,查明刘仕华和你唆使“陈艳”卖淫,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的卖淫场所?
张安芬:我没有唆使“陈艳”卖淫,也没有从中牟利,只是帮她保管了钱。3月16日以前,“陈艳”住在我们家的时候,曾接过一两个月的客。
换衣服是为了不让抓到
记者:云南警方在第三次通报中说,3月16日晚,你们让“陈艳”与你的大女儿互换衣服,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是这回事吗?
张安芬:那天晚上,“陈艳”带了一个30多岁着白色衬衣的男子回家,见外面有巡防队员,他们就没有做那个(指卖淫嫖娼)。后来,我的两个女儿要出去吃烧烤,那个男的也要离开,出门前,我就让“陈艳”和女儿互换了衣服,出门后,我女儿被巡防队员抓住,“陈艳”没有被抓住。让“陈艳”和女儿换衣服,就是不想让他们抓住。以前“陈艳”因卖淫被抓过一次,罚款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