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秦国的官位设置

中国民俗 2024-03-27 14:52www.guomeikuaidi.com中国民俗
     秦国官职表:战国时秦国商鞅变法,规定以军公授爵,公有二十级爵位:
1公士;
2.上造;
3.僭枭;
4.不更;
5大夫;
6.官大夫;
7.公大夫;
8.公乘;
9.五大夫;
10.左庶长;
11.右庶长;
12.左更;
13.中更;
14.右更;
15.少上造;
16.大上造;
17.驷车庶长;
18.大庶长;
19.关内侯;
20.彻侯。
这二十个爵位中,1到4相当于士;5到9相当于大夫;10到18相当于卿;最后两级相当于诸侯。其中有的原来是官职名称,如“庶长”原来是春秋时秦国掌军政大权的官职;“大上造”原来是春秋战国初期秦国的最高官职,又叫“大良造”;但定为爵位名称后,就只有荣誉称号,不再是实际官职名称了。当时这些爵位是没有采邑的。
古代的高官大员,除了官职的名称合品位的登记以外,光地还按照他们的功劳大小授爵,作为恩宠。古代典籍中经常出现的公、侯、伯、子、男等名称,就是爵位,还有食邑几百户等名称,这就是按爵位等级给予的特殊待遇。它们与官职没有关系。
      早在西周的时候,实行了分封制,就规定了爵位有五级: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爵位是世袭的。当时,诸侯有封国,公爵称公国,侯爵有侯国,在封国内,世代掌握统治大权,只是定期向周天子朝贡述职,承担出军赋与兵役的义务。诸侯友分赐他所属的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包括土地上的劳动者在内),大小也按爵位等级而定,这叫做“采邑”,或称“采地”。卿、大夫在采邑内享有统治地位,并对诸侯承担义务。《汉书刑法志》说:卿、大夫的采地大约有一百里范围,几万户人家,戎马有四百匹,兵车有一百辆,称为百乘之家。采邑原来是世袭的,卿、大夫世世代代以采邑内的收入作为食禄,所以采邑又称为“食邑”。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之间、卿大夫之间相互兼并,封国、采邑的范围发生变化,世袭制度也逐渐废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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