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财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还需要创新权益保障方案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商经济的蓬勃发展,新业态与新就业形态如雨后春笋般崭露头角。这些新兴领域,如外卖、快递、网约车和网络直播等,不仅迅速扩大了行业规模,更吸纳了城乡剩余劳动力等各类群体,成为当前我国重要的就业渠道。
以快递和外卖行业为例,尽管它们都属于新业态,但在用工关系和保障方式上却存在显著差异。快递员的工作流程相对稳定,负责固定区域的业务,时间和区域安排较为固定。而外卖员的工作则呈现出明显的波峰波谷,他们需要应对市场的即时性需求,工作区域分散,灵活度更高。
面对这样的差异,我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他七个部门在2021年7月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了新就业形态的复杂性,包括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的情形,以及个人自主经营或从事自由职业的情形。目前对于具体的用工方式对应哪种类型尚未有明确的界定。
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险等劳动权益是与劳动关系紧密绑定的,对于那些难以确立法律关系的群体,如外卖员等灵活就业者,目前尚未有完善的社会保险和劳动权益制度。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正在通过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来解决外卖员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要真正保障包括外卖小哥在内的灵活就业群体的权益,还需要政策上的创新和完善。
关于权益保障制度的创新建议,我们鼓励和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户籍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对于那些未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应组织其参加城乡居民社保,并研究将社保与户籍适度解绑,让进城务工人员能更方便地享受社保福利。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推动我国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群体的健康发展,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