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206.7亿件
快递公司 2019-10-27 08:33www.guomeikuaidi.com快递公司电话
据国家邮政局日前公布的消息,仅2015年12月,全国业务量完成24.2亿件,同比增长47.7%;业务收入完成313.4亿元,同比增长39.5%。2015年全年,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206.7亿件,同比增长48%;业务收入累计完成2769.6亿元,同比增长35.4%。 从地区上来看,2015年,东、中、西部地区快递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1.9%、10.3%和7.8%,业务量比重分别为82%、11.2%和6.8%。 与2014年同期相比,东部地区快递业务收入比重下降了0.9个百分点,快递业务量比重与2014年持平。阿里研究院物流专家粟日分析,东部电商发达地区的物流增速开始放缓,受京津冀一体化、首都物流功能向外疏解等国家战略方针的影响,北京市快递物流规模增速已降至27%。 而中部地区快递业务收入比重上升了0.9个百分点,快递业务量比重上升了0.6个百分点。这与中部地区电商发展政策、产业基础以及人口回流均有一定关系。西部地区快递业务收入比重与去年持平,快递业务量比重下降了0.6个百分点。 一方面,快递业基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成为众多行业的“黑马”,保持着高增长的也为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便捷,助力整个中国经济的发展。据统计,2014年年底,我国快递业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20万人,日均服务7600万人次以上,日最高处理量超过1亿件,通过快递服务实现的国内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两万亿元。 另一方面,由于起步晚、增长快,同质化竞争加剧等原因,我国快递业目前也存在着成本高利润低,“一公里”难打通,高峰期用工荒频现等问题。 由于电商利用自身的货源优势压低快递价格,快递业每单快件价格继续下降。据报道,行业统计数据显示,国内每单快件的价格,已从2007年的27.05元下降到2014年的15.21元。 ,快递企业之间的同质化竞争加剧了“价格战”,多数快递企业呈现出“微利化、无利化、亏损化”的趋势。特别是加盟模式民营快递企业的部分加盟商出现经营困难,部分中型企业总部亏损依然持续。圆通速递董事长喻渭蛟曾在“双11”当天无奈地表示“电商一天的进账,可能抵得上我们快递做一年!” 另一方面,劳动力、设备、土地等成本的快速上涨,导致快递企业的利润被大幅压缩。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曾估算,快递业目前的平均利润在5%左右。而某快递企业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2013年时,每完成一笔快递业务平均利润在1元以上,2014年,这一数字下降到1元以下,2015年每笔利润可能不到0.5元。 2015年6月,快递公司“三通一达”(圆通、中通、韵达)与顺丰共同投资研发智能快递柜,欲解决快递末端配送难题。自营物流企业京东从2015年伊始就开始渠道下沉,实施农村电商战略,加速在三线到六线城市、区县以至乡村市场的布局。电商巨头阿里巴巴筹建的菜鸟网络,2015年与仓配合作伙伴在国内拥有了128个仓,实现了7个城市当日达和88城市次日达。 但受制于消费习惯、社区布局不便、缺乏专属交通工具、政策空白等原因,智能快递柜并不被行业人士所看好。加之“送货上门”已成为行业标准,“一公里”仍是摆在快递发展面前的难题。 2015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制定快递专用机动车辆系列标准,及时发布修订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对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以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快递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这对于打通快递业“一公里”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每年“双11”、春节等网购高峰,都是各大快递企业急缺人手之时。虽然快递企业会在此时高薪聘请业务员,快递爆仓、快递变“慢递”等问题也层出不穷。而高峰期一过,快递业务员流失率大增。徐勇表示,目前国内民营快递每年的人员平均流失率达到30%。 受工资薪金、保险福利和社会观念的影响,快递业长期难以留住人才。徐勇曾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本地快递员比例太低,也是人员流失率增加的原因之一。“欧美国家在圣诞节和感恩节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他们95%以上的从业人员是本地人。外地务工人员过年肯定要回家。只有本地员工的比例上去了,看不起快递员的传统观念才会改变。”他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20年,我国快递市场规模稳居世界首位,快递年业务量达到500亿件,年业务收入达到8000亿元,年均新增就业岗位约20万个,全年支撑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10万亿元,日均服务用户2.7亿人次以上,有效降低商品流通成本。对于企业来说,未来的竞争焦点将从价格转向服务,低价不再是企业制胜的关键,服务以及客户体验将成为快递业口碑胜出的王牌。 |
上一篇:亚马逊或收购英国生鲜电商Ocado
下一篇:南京:恶意破坏智能快递柜行为应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