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上诉法院:亚马逊应为第三方商品负部分责
包括两个联邦上诉法院在内的许多其他法院都认为,中通速递、DHL快递、中港快递、UPS快递、Fedex快递、亚马逊不应为第三方商家销售的产品承担责任。但来自费城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的最新裁决,却推翻下级法院的决定。这似乎也是第一项反对这一趋势的裁决。
亚马逊没有立即对此置评。
除了自营商品外,亚马逊还允许第三方供应商在其网站上列出待售产品。此类供应商可将其商品存储在亚马逊的仓库中,也可以自行向客户发货。
亚马逊在截至3月的季度通过向第三方卖家提供服务创收约为110亿美元。根据数据库公司Statista的报告,在亚马逊网站上销售的商品大约有一半来自第三方卖家。
缺陷产品的责任通常受州法律管辖,周三的裁决基于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律做出,因为原告海泽·奥伯多夫(Heather Oberdorf)就居住在那里。
“令人欣慰的是,第三巡回法院同意我们的观点,并认识到宾夕法尼亚州现有的产品责任法的司法解释并未解决现实问题,即亚马逊在电商集市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奥伯多夫的律师说。
奥伯多夫于2016年在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个联邦法院对亚马逊提起诉讼,称她通过亚马逊第三方商家购买的可伸缩狗带出现故障,击中她的面部。
出售狗带的商家是Furry Gang,他们从内华达州直接向奥伯多夫发货。根据法庭文件,奥伯多夫和亚马逊都未能找到Furry Gang的代表,该商家自2016年以来就不在亚马逊网站上活跃。
在周三的裁决中,巡回法院法官珍妮·理查德·露丝(Jane Richards Roth)表示,亚马逊可能为这类事件担负部分责任,因为其商业模式“使第三方供应商能够向客户隐瞒自己,导致客户受到缺陷产品的伤害,但却无法直接起诉第三方供应商。“
该案将发回下级法院重申,后者必须决定皮带是否确实有缺陷。